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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是最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1-08-04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军 胡抒雯

 

  8月3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徐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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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报8月4日讯   昨天上午,省委外宣办举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新闻发布会。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就《纲要》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意见在会上作了通报。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新闻发言人李发美主持发布会。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于8月2日正式公布实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自始至终主持和指导《纲要》起草工作。从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历时一年多,作了12次大的修改,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了全省上下、省内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十二项主要任务: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进经济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法治建设;推进文化法治建设;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同时提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

    在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上,重点突出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公民权利的保障、提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5个方面。

    参与《纲要》起草的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屈茂辉说,《纲要》起草最难之处也是最大的亮点是规范党委依法执政的部分,这部分明确提出了改革与完善党委决策机制,不仅要科学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还提出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从而将党委的权力晒在了阳光下,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度,通过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杜绝长官意志,防止决策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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