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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是最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1-08-04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军 胡抒雯
提出了法治湖南建设十二项主要任务

    《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十二项主要任务: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进经济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法治建设;推进文化法治建设;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同时提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

    《纲要》在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上,重点突出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公民权利的保障、提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等5个方面:

    突出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

    把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运行作为重点,对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进行了重点规范。着力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权力的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防止公共权力的恣意和滥用。着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监督问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问责制,使权力运行处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

    突出了公民权利的保障

    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主线,贯穿于法治湖南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着力用法治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有效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健全公民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公民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各项民生权利。着力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着力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突破口,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成果。

    突出了提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把推进经济、社会、文化、“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依法规范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公民尊法守法。着力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公平有序的竞争交易规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推进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全省各项工作的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突出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把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基础工程。着力加强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风尚。着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省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把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起来。着力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大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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