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是最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1-08-04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军 胡抒雯
突出了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

    把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原则和重要突破口,坚持重基层、打基础、强基本。着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着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完善自治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着力推进强县扩权改革,扩大县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着力加强县乡基层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开展法治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把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政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广大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六大措施确保《纲要》的贯彻落实

    为保证《纲要》的贯彻落实,省委就《纲要》的贯彻实施提出了以下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将成立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各项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湖南建设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省各有关方面和各市州将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本地方贯彻落实省委《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

    --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抓好一批市、县实施《纲要》的试点示范,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通过典型示范积累经验,推动《纲要》在全省的有效实施。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营造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通过组织自学、加强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不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认识。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实施考核,加强对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凸显九大亮点  

     公民可以列席旁听党委常委会议,党委新闻发言人将主动回应网上热点话题,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这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中所描述的蓝图。

    昨日,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纲要》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亮点一  邀请公民列席旁听党委常委会议

    《纲要》提出,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可邀请党代表列席,讨论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民广泛知晓和参与事项的党委常委会议,可以公开举行,邀请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民列席旁听。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上一页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