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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
发布时间:2011-08-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46.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推进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在资源环境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实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调,探索建立区域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推进执法手段和机制创新。完善环保信息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公众资源环境意识,加强对资源环境执法的监督。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设立长株潭资源环境保护专门法庭,强化对资源环境的司法监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十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47.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省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国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

     48.大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集体学法或法制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离任评估和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离任时要对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估,将考察评估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

    4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推出各种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治频道,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

    十三 、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

    50.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经济结构调整、信访、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务,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国际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估机构到我省开设办事处或分所。整合本省律师资源,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道路,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专业能力突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

     51.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机制、执业状况评估机制、执业奖惩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接受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建设,建立服务质量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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