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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
发布时间:2011-08-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40.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实施就业增收、社会保障、素质提升、全民健康、安居宜居、畅通、安全、解困八大民生工程,依法保障公民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各项民生权利。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逐步建立以公正的利益分配、有效的利益调控、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有力的利益约束、合理的利益补偿为重点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困难职工等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1.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广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积极推行刑事自诉、轻微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大力发展仲裁事业,依法加强仲裁体系建设,创新仲裁工作机制,努力扩大仲裁覆盖面,探索建立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统一的仲裁机构。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2.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管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抢劫抢夺盗窃、涉黄涉赌涉毒、拐卖儿童妇女、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完善反恐处突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十、推进文化法治建设

    43.依法推进和保障文化强省建设。认真落实文化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依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依法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注重运用法治手段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创新。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思想道德规范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4.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和网吧的监管,落实网吧上网实名制,规范网站经营,依法制裁互联网上的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传播健康发展。加强对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娱乐休闲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深入整治非法出版物、违法音像制品和非法营利性演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的行为。

     十一、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45.以法制创新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加强“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开展针对试验区改革建设的专项立法,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适用于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在“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尚未作出规定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创制地方性法规,为全国探索积累经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探索制定“两型社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推进长株潭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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