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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
发布时间:2011-08-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5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选聘国内外、省内外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建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健全农村法律服务机制,为基层和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十四、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53.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湖南建设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省委成立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法治湖南建设各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纲要》,作出建设法治湖南的决议。省人民政府要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省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建设法治湖南建言献策。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要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纲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的政策文件。

 

    54.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明确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的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制定法治湖南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湖南建设的工作责任、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法治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营造法治湖南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55.加强队伍建设。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实行律师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评定,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注重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华声评论 《法治纲要》公布实施,我们准备好了吗 

     
文/湘中飞舟

    干部群众期待已久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于2011年8月2日已正式公布实施(8月2日《湖南日报》)。

    这是湖南为适应新形势,结合湖南实际制定的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湖南的生动实践,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可靠保障,是新起点上全面推进湖南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面对《纲要》公布实施,不少人们认为这只是政府部门与公职人员的事,与咱们老百姓无关,这就大错特错。《纲要》共14章55条,从法治建设的原则、目标到推进公正司法,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到推进文化法治建设,从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到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等等。从这可以看出《纲要》不仅事关公职人员也事关咱老百姓,更是咱老百姓的“民生、民意、民权、民利”的“保护伞”。恰如《淮南子•氾论训》所曰:“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法治也是要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不断更新的,要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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