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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违法办案为何拽上任志强?
发布时间:2011-07-1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长沙网友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长沙天心区公安分局以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刘华最后状告警方拘留10天违法。近日,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警方拘留刘华违法。对此长沙天心公安分局提出上诉,理由则改为刘华“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羊城晚报)

这起案件一个很有意思的情节,是大名鼎鼎的“地产大嘴”任志强一度被牵扯进来。原来刘华被强拆了的原住所,正处在任志强公司开发的范围内。刘于去年11月6日发表5篇博文,题目都是《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描述他家被强拆的过程,并对房子被拆后自己网店也开不成表达了不满。随后警方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为由将刘拘留10天。刘华在拘留期满后多次向警方询问“诽谤”的定案依据无果,最后经记者出面,天心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答复说刘华“诽谤的是任志强”。而当记者求证任志强本人时,任志强当即否认:“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

显然这是一桩“葫芦案”,警方正扮演了那个“葫芦僧”。法律规定诽谤案一般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警方须有受害人去告才能立案并进行行政拘留。“刘华一案,受害人都没有觉得他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说受害人放弃他的权益,但警方硬把刘华抓起来,这不是多管闲事吗?我认为警方是在滥用职权。”曾为被跨省追捕的王鹏担任辩护的北京律师周泽如是说。

但长沙天心区公安分局硬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导致违法办案的结果出现。尤其他们不惜采取虚构和捏造报案人的“下策”,以达利用手中权力惩治他人的目的,实则是野蛮践踏法律尊严和公民权益。那么他们如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甚至不惜打着地产名人的旗号,究竟是为什么呢?

不难看出,自从刘华对政府组织的强拆以种种方式流露出不满与抗衡,他便陷入了强势一方的严加提防甚至联手打压之中。这个“强势”,几乎可以包括直接或间接组织参与强拆的所有力量。据报道,事发当时“拆迁大军”以城管人员为主体,刘华在强拆现场视频取证时,才拍了几分钟,就有法警跑过来把他按倒在地,造成他右膝盖两处受伤,并抢夺他的摄像机。刘华如实记录拆迁过程的博文被警方适时跟踪并定性为诽谤而将其拘留,事后当刘华找给他做笔录的民警,询问他诽谤了谁、哪句话诽谤了,民警让他去找分局法制科,法制科也不肯告诉他,反而让刘华自己去博文里找,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诽谤任志强的“莫须有”罪名被纠正之后,警方又搬出“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等理由继续上诉。可以说,正是以当地政府、警界、城管等组成的强大拆迁阵营,让“抗拆刁民”刘华时刻处于“围剿”之中。相关方面甚至违心地把开发商任志强也胡乱拉扯进来,违法办案,似乎不如此不足以彰显自身强大的威力,不足以吓退“捣乱分子”的进攻。

这正是问题的要害。当公仆把他们眼中的“不听话”者树为“假想敌”;当执法者抛开法律的准绳,仅凭自己手中权力随便治人;当公权被利益架空或结盟,失却了对基本公理和道义的忌惮与敬畏之心,那么处在他周遭的弱小民众不仅有理难辨,而且极易蒙冤受屈,寸步难行。近年拆迁等领域不断上演类似于“官逼民反”的恶性事件,大多充斥着这样的影子。中国脱离法治的教训太深刻了,文革时期无端陷害以及乱扣帽子、乱挥棍子的乱象及恶果,至今让人惊心。但是在数十年后新世纪的现实土壤里,却仍然频现它的毒芽,这实在不能不让人纠结,并为之忧心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