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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50人以上聚餐应备案”涉嫌歧视
发布时间:2011-12-10   来源:南都网  作者:贾志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拟规定农村聚餐超过50人规模应备案。《意见》要求宴席的办理者或承办者应将菜单等相关内容向当地的消费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2月7日《京华时报》)

    按理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主要是管住食品、药品生产及销售、流通等环节,尤其把好生产安全关,让市场上没有有毒食品、假药才是最为重要的。这一关把好了,那么无论消费者在城市还是乡村,吃的、用的都是放心食品和药品。惟独针对农村规定“50人以上聚餐要备案”,无疑是从消费末端来实行“逆管制”。

    首先,这貌似农民50人以上食物中毒才叫中毒,而低于50人的中毒事件,就构不成食物中毒标准。

    其次,这一规定更像在说,50人以上宴席承办者面对的食品市场,与单个的或普通的农民面对的食品市场是不一样的。这同样很滑稽。

    最后,实行这样的“逆管制”,不抓源头抓末节,无异于说农村出现食物中毒事件,主要责任要由办餐、办宴人员承担。从表面理解,这或是能够防止农村办宴人员投毒,有其合理性。但农村聚餐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往往是涉及农民婚丧嫁娶的事,赴宴的都是左邻右舍、亲朋好友。有心怀恶意来投毒的,几率似乎也太小。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根源仍在食品生产本身。办宴人员备案有什么用?医生给患者用高价药,责任在医生,但医生给患者用了假药,医生本人恐怕不会知情。由此看,这个规定就差农民中毒怪农民自己吃饭赴宴这样一条了。

    所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针对城市,而只针对农村,似乎含有对农民阶层的歧视。如果50人以上农民聚餐中毒,极可能是一起食品投毒案件,这应该由公安部门来管。如果不属投毒案件,那么50人以上聚餐人员中毒了,还会有除去这50人以外的农民也同样遭遇同种食品中毒。

    至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到底应该管什么,管哪里,很是一目了然,谁都无须赘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