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克图江:让“过度报道”走出“眼球经济”怪圈
发布时间:2014-07-18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克图江

    2014年7月15日19时,一辆301路公交车发生爆燃,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三十三人受伤,其中二十一人重伤。虽然广州警方于16日11时抓获湖南籍犯罪嫌疑人欧某,但是报道仍铺天盖地席卷而来,“公车燃烧”再度成为搜索的热门词条。

    社会的发展让信息的传播变得越来越广泛,越来越便捷,但是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相关报道的密度和各种不同层次的报道中显现出来的和臆想有关的信息却充斥了我们的眼球。

    可能说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媒体报道也应该是如此。就媒体本身而言,其责任是向大众传播信息,报道事实。但现在个别媒体为了追求关注度,刻意热炒一些“事件”,甚至不顾当事人和其身边人的意愿,进行“过度报道”,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实在有违媒体职业道德。

    首先,怀着好奇的心理笔者搜索了“公车燃烧”的相关关键词,结果让人震惊:贵阳一公交车起火6死35伤、厦门公交起火致48人死、成都"6·5"公交车纵火案27人遇难74受伤、福州公交车爆炸1死31伤、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2死3伤等。各个事件毫无关联,但是事发现场的情况却惊人的相似,犯罪嫌疑人动机也均为厌世。场面画面的震撼就足以令绝大部分的人心内惶恐不安,我们是不是可以如是揣测:很可能有一部分人在接收这些负面信息时会产生认同,更可怕的是去效仿,琳琅满目的新闻也就仿佛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教科书。    

    其次,在一些恶性事件发生之后,媒体往往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为了得到所谓的一手资源,往往会直接找到当事的单位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并且摆出一副会持续跟进新闻的架势,虽然一定程度上会有促进事态调查发展的积极一面,但是我们媒体作为信息的引导者,是否更应当要把握并控制的是事情已经发生之后的情绪,促成事件往积极的方向发展呢,而不应该一味的纠结于政府部门的效能呢?

    第三,在报道的时候,大众媒体要有所节制,不应该对作案过程及现场惨状进行过度渲染。在必要时还要对受害者的隐私加以保护,因为对于受害人来说,一次次的提到事发现场、一则则所谓的跟进报道只会再次掀起受害人心里的伤疤。铺天盖地的报道使得过多的目光聚焦其中,很可能造成公众信息接收混乱的同时也给当事人或家属造成压力和困扰,使他们疲于应付,甚至产生更为恶劣的影响。

    可以说新闻报道好比一把双刃剑,真实的报道确实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能完善媒体和人们对社会的监督作用,但是如果媒体故意加以宣染,那么可能效果会适得其反。

    因此,媒体如何走出“眼球经济”的阴影,做好释疑解惑,挖掘真相。在新闻报道中如何引导舆论,如何把握舆论方向,如何主导群众情绪,如何进一步发挥好发挥党和人民的喉舌功能,这都是需要深思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