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惋惜生命的离开,哪怕他是药家鑫
发布时间:2011-06-21   来源:南都周刊  作者:景凯旋
   药家鑫已经被执行死刑,用人们熟悉的话说,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量刑上的疑问。但案件所折射出的社会心理,却不会随着药的肉体消失而消失。因为在这件事中,社会表现出的焦虑是法律的正义解决不了的。所以听到药家鑫最后的消息时,我在博客上写下这样一段话:那些认为药家鑫应判死刑,却不会为其死感到欢乐的人,才是我所尊敬的人。

    我个人赞成最终废除死刑,仅仅因为我认同布鲁诺·赖德尔在《死刑的文化史》中的话:“直至今日,死刑最深刻的本质是活人祭祀这一点没有改变。”从药案一开始,法学家贺卫方、萧瀚等人就提到废除死刑的意见,我一直非常敬佩这几位法学家的良知和勇气,但他们的主张在大陆成文法体系下,不太可能通过一个具体个案实现。这也是我认为在现有法律下,药家鑫应判死刑的原因。

    药家鑫不是预谋犯罪,但他必须为剥夺了另一个无辜者的生命而被剥夺生命,这是符合自然正义的结局。而对“天道主义”而言,法律惩罚的应该是罪行,不是罪人。但是,在缺乏宗教情怀的中国,公众很难将人与罪分开。药家鑫犯下的是人间不可饶恕的罪。在这个意义上,废除死刑恐难得到大多数人支持,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是如此。

    这一案件是个悲剧。许多人由此首先想到教育问题,家庭、学校和社会一味鼓励青少年要成功,而忽略了法律与道德教育。也有人想到肇事赔偿机制的问题,交通肇事者因承受不起赔偿后果,于是干脆将人碾死。这些诊断不无道理,但仍过于泛化。因为面对同样的情况,大多数人并不会做出这种行为。在我看来,这一案件所表现出的对生命的漠视,才是值得思考的。

    正因为药家鑫对一个人的生命极端漠视,他才会在开车撞倒张妙后,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又将受害者连捅六刀,超出了法律所能容忍的底线。正因为药家鑫的同学漠视被害人的生命和亲人的痛苦,才会在网上谩骂网民和受害者家属,引起社会舆论的愤怒。正因为某些大学学者蔑视一个罪犯的家庭,才会在公开场合要求“满门抄斩”,或将罪犯说成是“富二代”、“官二代”,从而放大了案件的社会影响。

    我理解许多急切要求判处药死刑的网民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对当前社会不公、司法不公的担忧,这种担忧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性焦虑,否则一个普通的刑事犯罪不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围绕药案所发生的一些事情的确也蹊跷。公安教授的弹钢琴论、法庭上的调查问卷、央视对药家的采访、五教授的减刑呼吁,这些在网民心中都构成了好像有某些权力者要保药的证据链。

    然而,事实证明这些阴谋都是想象出来的,它除了进一步撕裂社会,证明自己才有正义感外,没有任何意义。不要对我说药的死刑是民意的胜利,法院的判决是迫于民意的压力。如果真的如此,那反倒成了法治的失败,因为这就相当于对一桩死刑案采取了投票公决。所以我希望,认为药家鑫该死的人也不要把它看做是民意的胜利,而是法律的公正判决。

    药家鑫的罪行不值得同情,也不可能被宽恕。只有被害人家属才有权这样做,甚至被害者亲人要宽恕,也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同样,法庭外的人道呼声与法庭的死刑裁决是不一样的。所以当许多网民看到药家鑫真的被处死刑后,他们的心情也从愤怒转成了惋惜和沉重,对药的家人也产生了某种同情,他的家人态度再坏,他们的儿子毕竟也拿命抵罪了。

    当正义终于实现后,人们为什么又会产生这样复杂的心情?很简单,这就是人性的光辉:对一个人的生命的尊重,哪怕这个人罪大恶极,死有余辜。我很欣赏夏楠律师在针对药案发表的一篇文章结尾的一段话,当我们在谈论剥夺一个罪人的生命时,能否“把一次死刑看做一个沉重的事件,带着惋惜和同情谈论它—如果我们试图证明,我们比凶手更加高尚,更加敬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