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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制品公司赖账三年不还 冷水江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谢智星

华声在线7月16日讯(通讯员 谢智星)被申请执行人黄某、李某桂、李某彬、冷水江市江厦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厦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江某借款30万元三年不给,江夏公司有大批碳素制品却不配合法院执行,7月12日,冷水江市法院找来了装载车,对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活动邀请了省、县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见证监督。

黄某、李某桂、李某彬三人系江厦公司合伙承包人。2014年2月,黄某、李某桂、李某彬、江厦公司向江某借款三十万元,用于江厦公司生产原材料周转急用。借款后,被申请执行人仅支付了3个月利息,未偿还借款本金。江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冷水江市法院经一审判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李某桂、李某彬、江夏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针对这种情况,冷水江市法院将此案与江某申请执行江厦公司另一执行案件合并执行,于2017年年11月查封了被执行人江厦公司价值57万元的碳棒制品。为及时处理被查封的碳棒制品,确保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法院决定对查封的碳棒进行强制执行。

当日,冷水江市法院出动了四十余名干警进入执行现场,立即拉起警戒线将执行现场全面戒严。10时30分,搬运人员出场,开始对公司内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并由法官作了详细登记,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进行,被执行人的相关物品被顺利装车运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