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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19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张乐琳 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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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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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华声在线6月19日讯(通讯员 张乐琳 胡婷)6月19日上午10点,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该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娄底法院系统首次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合议庭由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娄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超群任审判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20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视频直播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某2010年以来,以其经营的“某某鞋吧”进货的名义向刘某等人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支付5%的月利息,到2011年以后,邱某某为了支付高额利息,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继续向黄某某等人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支付2%-5%不等的月利息,到2012年,邱某每月需支付的利息达10万元以上,完全无能力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但邱某某仍继续采取隐瞒真实用途,承诺高额利息手段,向他人非法吸收资金,并以后期集资款支付前期资金本金和利息。自2010年至案发,邱某某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累计向刘某某等30余名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截至2015年2月16日,邱某某共向31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14557500元,集资诈骗金额40448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集资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七人大合议庭经短暂合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某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年来,非法集资事件频繁发生,防范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希望大家都能积极投身到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中来,切实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投资意识,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相关链接:

“七人合议庭”,是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提出的一个崭新的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为什么是3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组合?

七人合议庭由四名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数量配比相对平衡,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和“存在感”得到增强,能够增强参审的积极性。

人民陪审员有何权利?同法官既相同也有区别

一个案件,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两方面,专业出身的法官在法律认定方面有优势,具有丰富生活经验的陪审员则在事实认定上有优势。因此《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法官负责法律适用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是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