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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并举让医院不再是法治死角
发布时间:2014-04-2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只有进一步完善涉医纠纷的民事法律机制,才能有效实现法律对权益的有效衡平,达到定分止争,有效维系医疗秩序的目的

    □吴仕春

    4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意见》出台,是国家依法治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举措,宣告医院不是游离于法律保护和监管之外的法治死角,既受到法律保护,又要将医患纠纷纳入法治规则处理渠道,尽可能在法律范围内化解纠纷、维系医疗服务职能正常运转。因此,《意见》彰显我国医疗法治层面的重要进步。 

    提升安保水平,扫清医院法治安全死角。医疗机构不是普通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因此其正常秩序和人员安全应受到特别保护。出现了杀医案、医闹等恶性事件,就在于医院安保层级低,国家执法部门未在医院专设人员实施保护。因此,及时在医院增设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才能执行《意见》规定的“依法驱散”及“强行带离现场”等秩序维护权,切实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完善规则治理,弥补医院法治规则死角。纠纷如同高压锅里的气体,没有渠道排解,自然会破壳而出。因此,设置纠纷化解规则至关重要。世界很多国家都设置了医疗纠纷专门程序规则。此次《意见》在动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保障医疗秩序的同时,专设了医疗纠纷化解的专门程序,如专设医疗纠纷投诉管理部门、引进第三方调解机制以及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处理等,完整地构建了从医院到社会再到司法机关的一揽子纠纷化解程序机制,从规则上保障纠纷不升级、矛盾不激化。

    健全民事法治,衡平医院法治权益死角。一段时期以来,全国一些地方相继爆出患者及其家属因不满医生诊疗结果而采用暴力杀害医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如浙江温岭杀医案等,既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又对医疗从业人员产生了巨大心理压力。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摇身一变成了所谓的职业医闹,利用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不满情绪,“代理”家属出来冲击医疗机构、纠缠无理取闹、赔偿漫天要价,甚至在医疗场所停尸摆灵堂,严重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此次《意见》更多是从刑事案件处理角度着眼制定,但刑事法治毕竟是社会治理的最后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动用,这也是刑法谦抑原则的要求。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涉医纠纷的民事法律机制,才能有效实现法律对权益的有效衡平,达到定分止争,有效维系医疗秩序的目的。

    法治社会,没有任何地方是法律监管的死角。每天人满为患的医院,既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又应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只有这样,才能出现医生安全坐诊、患者放心治病的井然秩序,在法律的保护下打造名副其实的生命之舟。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