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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拐卖婴儿何以陷入烂尾尴尬?
发布时间:2013-09-03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武洁


    8月20日,徐州铁路警方宣布破获一起重大拐卖婴儿案,10名被拐婴儿全部获救。然而,看似皆大欢喜的故事,却很快又陷入到另一团矛盾和尴尬当中。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被解救婴儿的亲生父母并不愿将孩子接回,而链条另一头的收养户又强要挽留,孩子们有家不能回,民政部门又拒绝收留,目前只能留在买婴人家中。拐婴案虽被破获,但案件的善后工作却像这些孩子一样,陷入了无法退回,也无法前行的“烂尾阶段”。(9月2日《北京青年报》)

    被解救的婴儿为何没有一对父母前来认领,真正的原因其实是这些婴儿并非真的被“拐卖”,而是亲生父母“送出”的,“送出”一个孩子的收入甚至顶得上一家人10年的收入。某种程度上,所谓拐卖婴儿,称之为买卖婴儿倒是更加准确。这也无怪乎当“送出”的婴儿被“解救”回来时,亲生父母会不愿意“收回”了。
    
    应该承认,拐卖儿童理当严惩,买卖婴儿同样不应纵容。毕竟,婴儿有其生命和权利,当然没有任何理由成为可以用于交易的商品。不过,面对拐卖儿童案告破所遭遇的尴尬,这类交易为何会存在,怎样才算是真正呵护婴儿的权利,倒是更有反思的必要。

    事实上,这些将亲生骨肉“送出”以换取一家人10年收入的家庭,固然存在买卖婴儿的行为,而这也的确构成了婴儿买卖链条的源头。但是,从这些家庭的收入和贫困状况来看,养育孩子即便是能够养活,孩子未来的成长和教育,恐怕也相当成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买卖婴儿”现象之所以存在,未尝没有背后的客观因素。假如简单地从道德角度推断,或是按照人之常情来要求,的确还不能替代当事人的处境。

    相比起国内婴儿抚养机制与收养机制的不健全;国外的相关制度要完善不少,如民众有足够的自主决定权,即生养人可以让度抚养权给收养者,而有条件的收养者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收养儿童。尽管貌似收养行为是让血亲分离,但合法合规的收养行为,不仅是对权利的保障,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一方面,对于有意愿有能力的收养者,收养权可以了却他们的心愿;另一方面,对于无力抚养儿童的家庭,则可以减轻其负累;而对于孩子而言,在一个更具备抚养能力的家庭成长,又何尝不是增进其福利与未来成长的空间呢?当正当的民间收养流程行不通,而官方的收养又并不能总是提供所有的保障时,“买卖婴儿”需要的,只是一条合理的路径。而无论怎样的打击,需求催生的市场,都是难以彻底遏制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母拒领被拐婴儿,固然是打拐行动的尴尬。但这一怪相背后的民间收养权的缺失,对于转让婴儿抚养权这一客观存在的需求的无视甚至简单封堵,恐怕同样更亟待反思。 ■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