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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赵红霞成网络反腐的牺牲品
发布时间:2013-02-03   来源:华声在线-新闻聚焦  作者:
 
    【华声在线导读】连日来,重庆不雅视频案剧情“精彩”不断。据悉,当事“女主角”赵红霞已于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然而,在网络上,这位已被警方控制的“犯罪团伙成员”,已变成了备受网民追捧的反腐奇女子。从网上流传的“赵红霞列传”,到“一个伟大的女性为中国反腐做出了辉煌贡献”的溢美之词,赵红霞“以睡反腐”被描绘成“反腐壮举”。如何看待不雅视频案中的“网络狂欢”?“赵红霞现象”可以做何解读?

 

 

被媒体曝光的“不雅视频女主角”赵红霞照片

    媒体不该用娱乐心态消费赵红霞

    近段时间,没有哪一个新闻人物能够抢过赵红霞的风头。作为不雅视频案中的女主角,她成为媒体追逐和网友调侃的焦点。一个女人成功色诱到了那么多官员并把他们拉下了马,新闻的传奇和荒诞程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像力。这样的新闻故事太能引人眼球了,性、偷拍、视频、官员、反腐,每一个字眼都挑逗着大众的猎奇,人们对这起敲诈案的好奇和惊讶都转移到了神秘的赵红霞身上。

    很多人都在追问,这到底是怎样一个女人?甚至不少网友称赞她是立了大功的“反腐英雄”,在恶搞和嘲讽的同时,网众纷纷猜测着她的容貌、背景和身世,以讹传讹中甚至闹出了很多乌龙,媒体误将很多无关者的照片当成了赵红霞,让无辜者躺着中枪,各种版本的照片谬种流传。一家媒体宣称“目前网上传播的多张赵红霞照片都不是她本人,都是盗用了网友的照片”,而他们有赵红霞的照片,不过是一张只露小半边脸的侧身照。来自警方的消息称:赵红霞早在一个多月前就被以敲诈勒索罪批捕了。

    面对赵红霞充满好奇的媒体和公众,我想说一句,不要再消费赵红霞了。于公,这会转移反腐的视线,使反腐败娱乐化;于私,这会伤害到无辜的赵红霞家人,对赵红霞本人也是伤害。

    据说,如今很多媒体都云集重庆,寻找这个神秘的女人和她的家人,“能不能拍到或采访赵红霞”,成为媒体独家新闻竞争的一个焦点。一个同行的反思很意味深长,他在微博中写道:重庆不雅视频事件中,有同行去过赵红霞所住小区,敲开她家门,遇到了她的丈夫、孩子和婆婆。面对他们,这位同行有没有过瞬间的尴尬?我也曾面临这样的困境,渴望找到独家的料,时常冲的猛,不过总为自己的鲁莽感到羞耻。一位官员离奇去世,我去过他家、单位甚至殡仪馆,最后我完成了采访,但并不快乐。

    这位同行的反思引起了很多关于媒体伦理的讨论。是啊,记者敲开赵红霞的家门,说什么好呢?准备问什么呢?或者让赵的家人说什么好呢?问她的家人知不知道赵红霞在外面做了这些丢人的事?让赵的家人谴责一下赵红霞,骂她伤风败俗,要与她划清界限?这难道不非常残酷吗?其实这里没有什么采访技巧的问题,而是该不该去敲赵红霞家的门,这将其家人置于了无比尴尬和窘迫的境地。能采访到赵红霞或她的家人,确实会成为独家新闻,但这是把自己的窥私和猎奇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不道德新闻。赵红霞的律师也向媒体表达了不满,这位律师已经在重庆某看守所见过赵红霞,他说:目前赵红霞已经结婚生子,对其丈夫和1岁多的孩子以及母亲来说,网络对赵红霞的调侃是一种巨大的伤害。案件曝光后,其家人本就承担着巨大的压力,记者敲门采访更是一种莫大的精神暴力——滋养了媒体和公众的窥私感,却无耻地制造了伤害。

    当年马家爵被处决后,有记者采访过马家人的感受,这种冷血的采访受到过很多批评。还有,当周克华被打死后,记者来到周的家中采访周克华年迈的母亲,当被问到儿子回来有没有给她带过东西或钱时,周母摇头:“没,没有给过钱。”得知周克华的死讯时,她足足怔了20秒,握扇子的手微微抖了几下——这样的采访,同样被指责为冷血。如今,在不雅视频激发的窥探欲下,大众确实对赵红霞及其背后的故事充满猎奇心态,但媒体不能迎合这种猎奇,应该避免镜头和采访对无辜者的伤害。

    新闻人要想赢得尊重,并不是将“获得新闻”凌驾于一切之上,毕竟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比“获得新闻”更高的价值,起码,新闻之上,还有应有的人性和人道关怀,要谨小慎微地衡量你采写的新闻,在过程和结果上可能带来的伤害。

    从反腐败的公共角度来看,过多地消费赵红霞,对反腐也是不利的,它将严肃的反腐变成情色故事。其实,在不雅视频激起的舆论漩涡中,这件事已经被过度娱乐化了。再盯着赵红霞去消费,只可能为娱乐和情色推波助澜。人们的目光应该转移到这起案件更深层次的利益纠葛上来了,毕竟,赵红霞只是敲诈勒索案的一个棋子,背后是一张更大的网,钱色交易背后是权钱交易。人们不能只记住了赵红霞,而忽略了背后的操纵者和滥权者。

    我想看到的独家新闻,绝不是哪家媒体采访到了赵红霞及其家人,而是更多关于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的细节。这才是关键信息,其他都是八卦佐料。

    刘思达:如何对待“红霞反腐”?

    连日来,重庆不雅视频案剧情“精彩”不断。据悉,当事“女主角”赵红霞已于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然而,在网络上,这位已被警方控制的“犯罪团伙成员”,已变成了备受网民追捧的反腐奇女子。

    从网上流传的“赵红霞列传”,到“一个伟大的女性为中国反腐做出了辉煌贡献”的溢美之词,赵红霞“以睡反腐”被描绘成“反腐壮举”。

    如何看待不雅视频案中的“网络狂欢”?“赵红霞现象”可以做何解读?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社会学系助理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别研究员刘思达认为,网络反腐虽然在近期硕果累累,但和其他媒体报道类似,具有明显的个性化和戏剧化倾向,也就是过分放大某个个人和某些情节在整个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此,不仅会影响对腐败的理性反思,而且可能导致对赵红霞等许多“小人物”的伤害。

    刘思达说,网民和媒体对这次匪夷所思的官员桃色事件的高度关注,根本上出于对官场腐败及反腐不力现象的痛恨,同时也有对这位“睡倒”数名高官的弱女子的身世乃至相貌的好奇心。这种娱乐心态虽然可以理解,但如果过分调侃乃至嘲讽,不但反腐无法达到最好效果,对这些正在受到法律追诉的个人而言,也是一种极大的伤害,而这种伤害的持续性,也许比刑罚更长。

    刘思达分析,从法律上讲,赵红霞虽然是受其雇主肖烨的指使,但毕竟是重庆官员不雅视频事件中的主要行为实施者,如果此事件涉及犯罪的话,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不令人感到惊奇。至于“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是否适当,从目前媒体所透露出的案件情节还很难判断,需要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而对于赵红霞是否会因为对反腐工作的客观“贡献”而得到从轻处罚,刑法上似乎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除非她在审讯过程中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否则可能性并不大。

    刘思达提醒,这其中有一个潜在问题,如果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肖烨和赵红霞等人,那么涉案的重庆官员们就都成了这一案件中的“被害人”,也就是被敲诈勒索的对象,这是否会掩盖他们在这一事件中所涉及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毕竟,重庆的不雅视频事件之所以受到如此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所体现出的高级别官员大面积腐败现象,而不是“敲诈勒索”的行为本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能因为对赵红霞等人的关注和惩处,就对涉案的十几名官员手下留情,甚至网开一面。

    刘思达说,赵红霞被网民冠以“反腐斗士”“反腐三八红旗手”等称号,但在整个事件中,她其实只是一个平凡的小人物,来自农村,后受人指使误入歧途,而在案发之时,她已经结婚生子,试图回归平常人的生活。从这个角度讲,赵红霞等几名女子也是重庆官员腐败现象背后的“弱势群体”和受害者。

    丁金坤:赵红霞事件定敲诈勒索有疑

    赵红霞事件,本质是性贿赂,即包工头送上美女,供官员享受,以取得好处。而一旦官员不从,则包工头转为以视频要挟,迫使官员就范。官员为自保,不惜滥用权力。以上涉及三个法律问题:性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

    性贿赂本质是权色交换,现实中很多,但刑法没有入罪。因为,就如康德所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如果性贿赂入罪,则将人等同于工具了,不符合人权。所以性贿赂只是美人计或道德范畴。赵红霞事件的困惑也在此,因为不能定性贿赂,而转为他罪有所牵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自古有之。譬如唐律疏议第285条规定“恐喝取人财物:诸恐喝取人财物者,口恐喝亦是。准盗论加一等;虽不足畏忌,财主惧而自与,亦同。展转传言而受财者,皆为从坐。若为人所侵损,恐喝以求备偿,事有因缘之类者,非。【疏】议曰:恐喝者,谓知人有犯,欲相告诉,恐喝以取财物者。计赃,「准盗论加一等」,谓一尺杖七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半,五匹加一等,三十五匹流三千里。恐喝取财,无限多少,财未入者,杖六十。”

    可见敲诈勒索是财产性犯罪,是被害人因恐惧而交付财物。刑法上的“公私财物”可以理解为被害人可以处分的公私财产。因此赵红霞事件中,如果官员出财的,则属于敲诈勒索,如果官员没有出财,而是滥用权力,之后甚至与包工头分赃的,则难谓敲诈勒索了。因为勒索的直接对象是官员的权力,而非官员财产,固然权力可以转化为财产,但已是很间接了。而官员为了自己,出卖公共利益,这个行为是滥用职权。

    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官员因被视频要挟,不得已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或是让包工头“以合法的名义,取得非法的利益”,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所以本事件,定敲诈勒索罪有疑。

    赵红霞被批捕 不能让无辜者当牺牲品

    曝光后的重庆不雅视频案持续发酵,相关责任人包括视频拍摄者以及策划者一一受到或即将受到查处,但越来越多线索显示,赵红霞当时拍不雅视频并非知道当做敲诈勒索雷政富等一批官员所用,并且本人也称自己当年是被肖烨欺骗。如果真的如此,有确凿证据证实,那么在此案中,赵红霞已经不再是以前所传说的同案犯或从案犯了,而是一个被胁迫或被欺骗的受害者了!

    近年来,利用官员性生活紊乱特点留照存根做证据的人很多,其中既有与当事人的不伦感情地位、不法利益和关系不稳的二奶或情妇们,也有为了个人利益图谋不轨和别有用心,千方百计设计圈套让官员钻的其他社会人士,商人肖烨无疑属于后一个范畴。甚至他们比起前一种情况社会危害更加严重,其利用官员或被胁迫者和被欺骗者的人性弱点绑架公共权力为己所用,往往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一旦形成一种社会普遍的商业模式和利益链,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笔者支持对肖烨等的法律严惩。

    只是对不雅视频案中嫌疑人赵红霞理当根据其所处犯罪性质和角色分别对待,处理。如赵红霞所言,“一员工开始给她洗脑,而未公开其与肖烨夫妻关系的柴偲也要求她们帮助‘大哥’肖烨。”等,她不知道拍视频是为了敲诈勒索的情况属实,也没有具体参与敲诈勒索后期行为,则在其未婚条件下,和雷政富等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本身纯属个人道德问题,并不违法。顶多算一种心照不宣的利益交换的卖淫行为罢了。

    至于网上把赵红霞当成反腐英雄来“称颂”,那仅仅是网友的一种对目前社会反腐机制、状态和效果不理想不满下的挪揄,反讽和嘲弄,我们不要当真,并且相信大多数人是能够明辨是非的,因为如果有证据表明赵红霞参与了敲诈勒索罪行实施,无论是主犯从犯,他们不仅不是社会反腐的正能量,反而是官场腐败的相互利用的帮凶、催化剂和背后的胁迫者。他们的所谓“反腐”,就像小三情妇和小偷反腐一样,一个靠内讧,一个靠意外,都是极其偶然的靠不住的事情。何况以前网传的赵红霞是作为一个敲诈勒索的同案犯,如今案情却有所改变?

    当然这也不能听信赵红霞的一面之词,“除认真听取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外,还应当在查阅了本案的其他同案人的供述及结合其他客观证据,再决定如何依法为其辩护!”辩护律师的话也许可以为妥善处理赵红霞提供一个正确的法律途径和程序。一句话,笔者以为,如赵红霞在不雅视频案中是被欺骗或胁迫的,应予免于起诉,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不能让一个坏人逃脱法律严惩,也不能让一个无辜者蒙冤受屈,甚至当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