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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套岂能成为官员强奸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1-07-13   来源:贵网  作者:
    【核心提示】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7月12日《重庆晚报》) 

 

    笔者相信,毕节警方这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将成为这几天的热搜词,“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句话对与不对,好像用不着过多争论,明摆放在那,只要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是对是错!用不着笔者在这里啰嗦了。我们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很多的时候,人们说话总是有目的性的,中国的文字就是这样——听弦外之音!这样看来,这句话是谁说的?为谁说的?向谁说的?搞清了这些问题,也许你能理解人家为何要这么说,换你,兴许也会。不信!进“官场”混混你就知道了。在这里,笔者只想问:是谁让避孕套成了官员强奸的保护伞?

    好了,不说这个“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混蛋话题了。按他们这样的逻辑思维“戴手套杀人不算杀人”、“戴面具抢劫不算抢劫”、“戴胸罩不算三陪”等等。这是什么逻辑?笔者总觉得,这句话背后有太多的“意思”,我不敢说他这句话强奸了法律,但最起码强奸了民意!从本案看,毕节警方在土管所房屋后面发现了用过的避孕套,房间内有卫生纸,警方还将床单拿去化验。这些足可以证明,王忠贵和周琴是发生了性关系吧。是不是强奸,关键看周琴是自愿还是被迫。现在周琴选择了报案,也就意味着她不是自愿的。但现在却被警方告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你说,这戴避孕套咋就不算强奸了呢?

    首先,这话是谁说的?大家在报道中都知道,这句话是出自派出所的教导员之口,你能说他是法盲吗?如今的警员都是经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选拔出来的,入职以前不仅要考《行政能力测试》的,还要接受《公安基础知识》测试。公务员考试难道不够科学?你相信经过如此选拔的警官会信口雌黄吗?在当地,谁还敢说发生在周琴身上的是强奸,要是说了,那还了得,相关方面肯定坐不住了,事发警方已有表态“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了。因此,现在不是你信不信警方的基本素质和法律权威的问题,而是,充分的体现出了现行的法律时刻被别有用心的人强奸。你说这时代,避孕套居然也能成为救命稻草!

    其次,这话为谁说的?让人心寒的是,周琴出事之后,竟然有那么多人站出来出谋划策,而且意见竟是“惊人”的统一——私了。且看看都是些什么人吧: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自称是国土资源局的周姓工作人员、普宜乡土管所所长……还有人吗?如果没有热心网友把此事发到网上的话,劝解的人肯定还会更多,而且最终的结果肯定是:私了。所谓的私了,无非就是维护那位所长的乌纱帽,给当地政府挽回些面子;周琴和她的家人也明白一个道理:她们对于私了的抗争能持续多长时间,心里没谱。出了不光彩的事情之后,马上就会有人站出来说私了,私了不成,干脆直接来硬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难道,这话的背后仅仅是牵涉到“国土资源管理王忠贵所长”个人吗?告诉你,此一类人在派出所领导的眼中是极其敏感的字眼,在当地是一个都惹不起。因此,我们就要理解“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画外音!

    其三,这话向谁说的?告诉你,这话是向一个小学的女老师说的。学校的老师何以成为了陪酒女?想想,这件事情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有着某种必然性:年轻的周琴本是一名老师,本该好好的教学,却被校长“看中”,多次陪领导喝酒,这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是因为这位女教师没有“后台”,人长得肯定算是0K。否则,教书育人的地方何以成为了多位领导莅临的地方?当然,我们相信大部分的领导还不至于蠢到犯强奸罪,但不是有句话叫“酒后乱性”吗?这不,醉酒后,终于还是有某个人渣领导打起了周老师的主意。所以,事发后,有人就敢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样的话。换个有“背景”的女人看看,他敢说?!打死我也不信!

    总之,拿“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来做救命稻草,是不可能成立的。身为执法人员,为了包庇这些“狐朋狗友”的罪行,居然讲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样的话。笔者认为,在强奸法律的同时也在强奸民意,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难道这只是出言不慎,难道说这话的领导就没罪?法律岂能沦为执法人员“忽悠”百姓,庇护坏人的工具!这种诡异的事情,当地政府的上级部门应该深挖!如果这样能说的过去,法律上能通得过去,那岂不是在鼓励官员们为所欲为,鼓励大家戴着“啥”干坏事都不违法???说穿了,也不奇怪,不是“避孕套”有这样的功能,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