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阿市中学英语老师周琴称,5月17日,她被迫陪8位领导喝酒后,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趁醉强奸,报案后阿市乡派出所指导员钟显聪对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钟显聪向记者解释说,这个案件“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7月12日《黔中早报》)
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这几乎是司法常识。
周琴只要喝上三至四杯容量五钱的酒就头脑发晕。当天喝的是50多度的白酒,周琴总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远远超出她的“可承受范围”。
毕节公安局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土管所房屋后面发现了用过的避孕套,房间内有卫生纸,警方还将床单拿去化验。“这些可以证明,王忠贵和周琴是发生了性关系。”是不是强奸,关键看周琴是自愿还是被迫。周琴选择报案,意味着她不是自愿的。但现在却被告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是什么逻辑?
当地警方如此“向着”王忠贵,还有一个原因是,当天喝酒是中午,而周琴敬酒的对象有派出所长和教导员。其中的“猫腻”或许不言自明。(粟海)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真是岂有此理
据东南网报道,今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周琴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什么叫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从报道看,周勤是在无意识情况下,被王忠贵得逞的,王忠贵的行为应属于强奸,至于王忠贵有没有戴避孕套强奸,那只能说,王忠贵的私生活有问题,在车管所内能找到避孕套,可见其轻车熟路,这种人,应该在做那种事方面很在行,警方为何不好好调查这个人,反而对受害者说“带套不算强奸”呢?
此前有种说法,即女性外出时,包里应准备好套套,以在遭遇强奸时,能减少受孕的几率,但此举在拉率上存在误区,即强奸犯的律师完全可以根据“主动递套子”这个情节辩护为双方自愿,不是强奸。
“戴避孕套上不算强奸 ”?真是是岂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