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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少杀慎杀”变成宽宥一切罪恶的佛法
发布时间:2011-07-11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木子
    震惊全国的云南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又有新说法,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表示:“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赵建生说:“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目前整个社会还是有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而我们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杀、慎杀。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杀了他两家就要世代结仇,留着他还可以来给这家人赎罪。(云南网7月7日)
  
    说实话,当初媒体曝出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消息的时候,我还以为,云南高院一定有着极强的能够说服公众的理由,只不过在判决书上没有说清楚罢了(或者是受害人以及媒体为了突出改判的冲击力而有意掩盖掉了);我还以为,是云南高院的个别法官有徇私枉法的可能;我更以为,云南高院的解释将令公众的所有疑团和怒火全都冰释(譬如二审不符合程序,将处理个别枉法的法官,等等)。但我怎么也没想到,赵建生副院长竟然说出了那么一大堆“二审改判死缓正确合法”的理由。在这些理由中,有一些深奥的法律术语我们固然闹不明白,如“同态复仇”“概念法学”“大陆法系国家”“欧美法系”等等,对于他所引用的法学家贝卡利亚的“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这句名言我们更是一头雾水,但对他所强调的“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以及“杀了他两家就要世代结仇,留着他还可以来给这家人赎罪”等等的说法我们却是非常熟悉的,因为,与这些话相类似的还有很多,譬如“慈悲为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孽海无边回头是岸”等等;而且我们还知道,这些大都属于佛家用语,佛家是决不会强调“杀人偿命”的,佛家的本意,是要通过佛法说教,宽宥一切罪恶。赵建生的所谓“法律不仅要惩罚一个人,也要挽救一个人”,与佛家的“佛度有罪人”可谓殊途同归呢。我们不妨称之为赵建生的(或者云南高院)“佛家法系”。
  
    然而,尽管赵建生的“佛家法系”观念令人耳目一新,尽管赵建生列举了好多案例,来说明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属于“感情纠纷”(即李昌奎曾经向被害人提过亲但遭到对方拒绝,这究竟算不算感情纠纷尚待论证)和“民间纠纷”,而“民间纠纷”不属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那一类;尽管赵建生还援引了战场上“缴枪不杀”的口号来解释法律用自首以分化、瓦解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重要性……但赵建生始终没有把公众特别感到困惑的地方解释明白,如,李昌奎在逃跑4天后迫于情势无可逃生情况下的“自首”如何也算作是自首?李昌奎家属一直未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是否可算作“悔罪态度良好”?药家鑫一案究竟要比李昌奎一案严重在哪里?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强调“少杀慎杀”是不是就意味着“该杀也不杀”?
  
    针对赵建生发出的疑问——“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笔者倒要反问一下:不杀李昌奎就一定能治疗受害人家属的创伤吗?不杀李昌奎会不会加重创伤?一味地喊杀固然不是进步的意识,难道“该杀不杀”就一定是进步的意识?为了弘扬“佛家法系”,还希望赵副院长能向公众解释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