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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作坊式包子铺无证经营 包子中铝残留量超标
发布时间:2015-09-2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章宁旦 韦 磊 王磊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韦 磊 王磊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近期连续办理的18起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包子中铝残留量超标现象突出,对食用者尤其是少年儿童具有极大危害性。检察机关同时指出,案件的查处暴露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监管缺失。

  铝是一种低毒元素,并非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尤其对正处于大脑发育期的孩子来说,其危害性是难以想象的。

  东莞二区检侦监部门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该院查处的这18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使包子更膨松、柔软和酥脆,在生产包子过程中违规加入含有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的泡打粉,导致包子检测出铝残留量,其中铝残留量超过200mg/kg以上的有10起,占案件总数的56%。

  “这些案件虽暂未造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但铝可以在人体内残留和积存,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潜在危害。”该检察官说。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曾提出,常人每周每千克体重的铝摄入量安全值为不超过2mg。这意味着,一个体重20公斤的儿童每周吃1个铝残留量超过200mg/kg的中等大小(约0.2kg)的包子,铝摄入量即超出安全值。

  记者了解到,这类犯罪案件的主体类型主要为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所经营包子店大多集中在农贸市场、商业街等人流密集的地方,侵害具有公共性。被查处的这18家店铺虽店铺面积不大,但经营时间两年以上的占80%,且几乎每天营业,日销量至少有300个以上,多的达到上千个。

  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明确规定膨化食品中不得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该规定发布近1年,但上述案件中作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1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6人称对该规定并不知悉。

  “普通群众对此更是认知不足,自我防范能力较弱,因此,迫切需要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食品添加剂危害性的认知及自我防范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办案检察官说。

  办案人员还告诉记者,食品监管涉及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多个环节,市场上涉及的食品商家又极为繁多,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日常抽样检测等常规工作覆盖面不够,检测制度未能有效执行,都是导致市面上铝超标包子查不尽、查不绝的主要原因。

  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应依法取得许可。但在上述案件中,66.7%的经营者未持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部分经营者属长期无证经营。如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村黄草朗综合市场陈某东的天津包子王店,至被查处时已无证经营5年之久。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应采取地毯式检查方法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逐户逐店登记、检查、指导,根据每家食品无证经营单位情况具体指导,分类处置:具备办证条件未申领证照的,督促办证;可以整改办证的,督促改造并办证经营;条件不够的,关、停、并、转。同时,建立检查长效机制,将查处工作常态化,改变运动式执法的弊端。

  检察机关还建议,可以通过重点落实举报人奖励制度,提高群众举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让群众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的参与者,形成全社会遏制有毒有害食品的态势,从根本上打击和铲除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