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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3名公务员7个集体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周帙恒

湖南日报8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帙恒)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其中,湖南省13名公务员、7个公务员集体分别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衡阳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政委包汉珺,湖南省审计厅财政审计一处处长伍奉荣,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陶湘闽,桃江县司法局桃花江司法所所长李狮,郴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邓海燕,湘潭县河口镇四级调研员袁谷红,平江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罗今昔,永顺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鲁开发,桑植县澧源镇党委书记陈彬,新化县曹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邹玖霖,石门县太平镇党委书记李宏纲,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熊英杰,怀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科三级主任科员刘利玲等13人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常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道县公安局陈树湘派出所、长沙市委人才工作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衡阳市珠晖区司法局东阳渡司法所、汝城县乡村振兴局等7个集体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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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湖南日报》(2022年8月31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