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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董大起底:高校学者占比逾3成
发布时间:2015-12-06   来源:经济观察报(北京)   作者:

  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网站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其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由于兼任6家公司独立董事并违规取酬被免职,引发热议。

  高校学者逾3成

  教育部网站的通报显示,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违规兼职取酬被免职,刘亚在2009年1月到2014年12月期间兼职6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

  兼职独董的道路上,刘亚并不“孤单”。教育部同时通报批评了刘亚的同事汤谷良,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汤先生在担任院长期间,同时担任着4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并先后兼职取酬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

  近期,网上流传的一份显示为一所经济类高校的人事变动文件中,该校学院院长及副院长等级别的9位中层干部同时辞去相关领导职务。

  虽然记者联系该所高校进行上述信息求证采访,未能获得回复,但如此集中的动作未免让人猜测这与11月初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

  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日信息,A股上市公司中共设置独董职位近9000个,其中,有近3000位独董是由高等院校的在任或曾任教授兼任的,占比近1/3。这些教授供职的高校既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这样的全国性知名学府,也不乏浙江财经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等地方院校的身影。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上述独董们当中,最高薪酬达每年25万元,最低年薪仅为3600元,薪酬总计额约达2.9亿元,平均薪酬为68050元。

  从年龄构成看,全部独董中,约有400余位年龄在70岁以上,占比近7%。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述近9000个A股上市公司独董职位中,有1824位独董在3家以上上市公司任职,933位在5家以上任职,更有6人身兼8家上市公司独董职务。

  显然,这些现状的存在,是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这一原则不相符合的。

  早在2013年10月份,中组部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中指出,“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一位高校工作人员向经济观察报记者透露,2013年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出台后该校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外兼职进行了集中规范清查,许多领导干部纷纷辞去了相关上市公司独董的职务。

  独董虚位以待谁?

  近几年来高校领导在外兼职独董的情况一直普遍存在,那么独董需要哪些人来担任?应履行哪些职责?

  独立董事制度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使其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年,我国在上市公司管理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同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构成主要是:专家学者,高校教授,研究机构的研究员,退休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等。其中,高校教授,专家学者以及研究机构的研究员出任上市公司独董所占的比例最高,这样就企业来说可以避免同行内的资深人士出任公司独董难免会出现竞争等利益冲突。

  自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近年先后有乐山电力、莲花味精、伊利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独董就企业资金运作、股权转让等方面的决策提出了反对意见。上市公司独董以其自身的独立性、专业性,在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中起到了部分作用。就这一层面来看,独立董事是需要像高校院所专业功底深厚的教授及资深律师、会计师等这类第三方专业人士出任的。

  2013年10月,在中联重科对《新快报》“陈永洲事件”的应对中,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质询管理层,并发布《独立董事声明》。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在事实澄清和事后追责方面所做的努力,体现了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监管者的价值与水平。

  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像刘亚、汤谷良这样身兼5职、身兼6职的现象不属少见。此前就先后有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处处长蔡荣生、原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徐经长因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董收到处罚。

  对于高校领导兼职独董的做法,赖阳认为,目前教育没有完全脱离行政化,而学术上有造诣的学者往往同时担任学校的行政职务。国家为了避免高校领导干部出现在企业里利用兼职拿取报酬获得好处可能影响到高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意见。对于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担任独董或者担任社会团体的领导等职务都有具体的规定。在这种背景下大家都纷纷辞去相关职务,但有些没有做到的人,就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编:袁华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