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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当快递员 公司拒用输官司
发布时间:2015-11-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马女士(右一)诉性别歧视案庭审现场

  刚刚毕业一年的女大学生马女士通过投递简历,前往邮政速递试干快递员工作2天,并达成签约意向。但此后邮政速递公司告知,由于其是女性,所以总公司拒绝签约。马女士因此将邮政速递诉至顺义法院,认为邮政速递涉嫌就业歧视。近日顺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邮政速递赔偿马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赔偿公证费、体检费等费用6500余元。

  女子做快递员被拒 起诉邮政速递

  原告马女士诉称,其在网上看到手挽手公司发布的关于邮政公司招聘快递员职位的广告,内容为“任职资格:男,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前科”。马女士喜欢快递员一职且认为能够胜任,遂于2014年9月24日向手挽手公司在线投出简历。当天原告接到了手挽手公司的面试通知电话和短信。2014年9月25日下午,原告到邮政公司的酒仙桥营投部面试。人事部专员告诉马女士邮政从来没有过女性快递员,在马女士积极争取下,营投部某领导同意马女士跟着其他快递员试干两天。根据试干结论,双方达成签约意向。

  马女士称,她进行入职体检后前去签约,邮政速递某领导告知原告需再等一周才能签约。后马女士接到另一名工作人员李某的电话,得知未被录用,李某电话中称拒绝录取原因系马女士为女性,总公司不同意批准签合同。

  马女士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就业方面禁止性别歧视,本案涉及的招聘广告中的招聘条件为男性,侵犯了原告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且原告所应聘的快递员一职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

  据此,马女士请求判令两个被告向原告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体检费、公证费等共计1120元,鉴定费6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当事公司称

  快递员工作禁止女性从事

  被告邮政公司辩称,网上的招聘广告并非邮政发布,手挽手公司与邮政速递系劳务派遣服务关系。

  此外,投递员是法律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我国《劳动法》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我国《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我国《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电信线务高空作业、邮件押运工作,以及连续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对女性生理机构有特殊危害的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据此,被告认为,投递邮件属于邮件运输范围。投递员都是计件工资,每天路程一、二百余公里,重量超过二十五公斤的邮件很常见。

  邮政速递还认为,原告是一位刚刚毕业的学习美术的大学生,对大量招聘女性的广告视而不见,专拣与自己专业毫不相干的,且任职资格为男性的投递员招聘广告投送简历。自接到手挽手公司人员电话开始,每一步不是录像,就是录音,让人不得不怀疑原告的动机。

  法院一审判决

  邮政赔偿8500余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邮政公司对马女士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马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邮政速递公司赔偿马女士入职体检费用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6450元,驳回马女士的其他诉讼要求。

  顺义法院周法官认为,我国法律确实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但是并没有证据表明快递员必然每小时内都要负重至少20公斤的物品6次以上,因此快递员并不在女性禁忌从事工作范畴内。此外,周法官认为,《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女性禁止从事邮件押运工作,但快递员属于普通递送工作,并非属于押运工作。

  文/本报记者 杨琳 供图/顺义法院

  对话

  马女士:我这样的女性完全可以承担快递工作

  北青报:你对一审判决结果满意吗?

  马女士:并不是特别满意,因为并未要求邮政赔礼道歉,而且作为邮政而言,赔偿我2000元的金额也较少,我有上诉的打算。

  北青报:作为一名女生,您为何选择快递员这个职业?

  马女士:我是东北师范大学学习油画的,个人希望尝试一些不同的工作。去年毕业后起初在咖啡厅当服务员,后来看到并接触过一些女快递员,对这个职业产生了兴趣。我觉得不同的职业只是工种不同,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时我是专门去投邮政速递的快递员工作,想做就做了。

  北青报:邮政速递工作最开始就招聘男性,您如何争取他们挽留你的?

  马女士:最开始招聘人员不同意,认为我是女生干不了这个工作,我就争取了一下,于是让我试用一天,他们还是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又争取再试用一天。两天过后,他们觉得我能胜任,于是口头答应录取我,此后我做了体检。

  北青报:试用期两天都做了什么工作?

  马女士:试用期两天我跟着男邮递员工作。每天的工作大致就是从库房搬运快件到电动车上,然后骑着电动车去送件。邮政的快件一般都是文件居多,一天送件80件到100件,基本没有太多偏重的物品。况且由于价格较贵,偏重的物品一般也不会选择用EMS速递。即使碰到较重的快件,每个快递员都拥有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所以我认为我这样的女性完全可以承担这个工作。

  北青报:试用期两天同事都怎么看待你?

  马女士:同事们确实比较惊讶,邮政的女性一般都是从事室内分拣工作的。邮政的员工告诉我,邮政速递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女快递员。

  北青报:邮政速递指责你保留录音、录像,有恶意起诉的目的?

  马女士:我保留这些证据是以防万一,作为劳动者,这只能说明我的自我防范意识比较强,这是我应有的权利,邮政从这点指责我是没有意义的。至于有人说我别有目的,我打这起官司费时费力,最终才只获得几千元的赔偿,实在是得不偿失。我最开始也并没有想起诉邮政,因为对方态度不好,我才起诉邮政

  北青报:你现在还做快递员吗?

  马女士:因为和邮政打了官司,没可能去做女快递员了。我现在又找了一份工作,从事女性就业方面的公益工作,希望帮助女性消除就业中的显性歧视。


[责任编辑:袁华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