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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司法局化坟山纠纷 创社会新风
发布时间:2015-04-09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 清明期间历年来是坟山纠纷高发期,也是因坟山纠纷而引发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的多发期,新化县自3月17日至4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明期间坟山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全县共排查出坟山纠纷56起,调处稳控56起,涉及跨乡镇、跨县市纠纷21纷起,涉及人员数万人,全县没有出现一起因排治不及时而引发恶性非法群体性事件的坟山纠纷。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新化县把防范和化解坟山纠纷作为服务、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节前多次过问清明期间坟山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召开协调会议,新化县委办、政府办3月1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坟山纠纷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坟山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早做出部署安排,将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创业同志任组长,政法、综治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坟山纠纷排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全县坟山纠纷的处理。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清明期间坟山纠纷的处理,对重大坟山纠纷苗头,由主要领导亲自协调部署,及早预防化解。

  二、 明确具体责任,及时调处化解

  1、根据两办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逐级包干负责,把坟山纠纷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五定”(定领导、人员、方案、责任单位、期限)要求,限期包案调处。县级领导对驻点乡镇场办包干负责,亲自指导和参与坟山纠纷的处理,所有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单位深入建整扶贫挂钩乡镇场办,政法系统各单位深入所负责的乡镇,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排治坟山纠纷,对排查出来的坟山纠纷,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公检法司各单位在排治坟山纠纷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成立应急小分队,人员、车辆和通讯设备要求均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和群体性坟山纠纷苗头,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近几年坟山纠纷的新特点,对重点人员、重点地段、重点时间,特别是对近几年来出现的坟山纠纷的组织策划者,有不良动机的为首者要采取措施,进行严密布控,做到严防死守;对历年来反复出现的坟山纠纷密切关注,安排专人,及时回访,防止反复;对已发生的坟山纠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尽快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实行“五个一”(一起纠纷、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包到底)工作责任制,及时调处,严密掌控事态的发展;对跨地区的重大坟山纠纷苗头的调处,各地从稳定大局出发,破除地方本位主义,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各地成立了专门的应急分队,及时处置重大突发性坟山矛盾纠纷,对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上访和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2、实行防调结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清明”节期间,重点抓好农村因祭祀引发的纠纷及山林、坟地、土地、水利、荒山、生产经营、防汛救灾等各类纠纷的排查、调处,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根据坟山纠纷发生的规律及特点,结合历年来的工作经验,及时采取预控化解的对策,强化预控坟山纠纷的有效机制。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作用,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齐抓共管,与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多方力量,分工负责,提高预防调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乡(镇)、村组调解组织的作用,实行群防群调,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加强地区之间的联系,互相通报本地区纠纷动态,对跨乡镇跨地区的重大纠纷,要从稳定大局出发,破除地方本位主义,积极合作,共同化解纠纷。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把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为预防坟山纠纷的治本之策,加大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坟山纠纷的通告》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下发《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坟山纠纷的通告》1000份,张贴到了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村(居委会)、厂矿以及各交通要道的醒目位置,基本覆盖全县各个角落,把县委、政府坚决制止坟山纠纷的决心和信心送入千家万户,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坚决制止坟山纠纷的高压态势;县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利用宣传车进行巡逻宣传;在与坟山纠纷当事人协调沟通过程中,积极向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国家政策,引导其理性维权。通过以上种种宣传方式,在全县营造了一种文明祭祖、安全扫墓的舆论氛围,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了新观念、新思想,自觉抵制各种封建思想的侵蚀

  4、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及时摸排纠纷。

  根据新化县两办《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县司法局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包干乡镇,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坟山纠纷的排治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点多面广的优势,广泛排查。我局在3月17发放坟山纠纷排查登记表,由各乡镇负责摸排上报,对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二是建立信息网络。司法局从三月中旬开始实行全天候守护值班制度,随时收集来自各方面的坟山纠纷信息;三是坟山纠纷排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坟山纠纷排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坟山纠纷排查工作。对领导重视、处置得力的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辖区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

  5、部门联动,全力调处。

  为及时调处突发性的坟山纠纷,防止进一步激化,县委、政府决定,清明节前后十天时间为非常时期,各乡镇、公、检、法、司、信访等职能部门均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类坟山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做到乡镇包乡镇、村包村、组包组,不上交矛盾。对事态比较严重的,由分片包干的政法四家迅速组织应急分队赶赴事发地,平息事态。

  针对一些重大跨乡镇的重大坟山纠纷,新化县司法局积极向政法委汇报,协调各职能部门、各乡镇,通过找各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多头做工作,将矛盾稳控在萌芽状态。段氏有一祖坟山位于石冲口镇六一村境内,今年年初六一村村民刘时清在段氏坟山前建房,段氏族人认为该房屋有损于坟山风水要求拆除新建房屋。2015清明节,段氏有重大祭祖活动,本地和外省市段性族人多、规模大,因刘时清建房一事,极有可能与段氏后裔引发重大坟山纠纷。得知此信息后,县政法委召开协调会,组织以县维稳办、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组到石冲口镇,和镇领导、当地村组干部及房主刘时清联系,与段氏族老沟通,取得双方理解。2014年3月28日,段姓祭祖时,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派出人员到现场指挥,因组织得力,先期准备工作做到位,数百人的段姓祭祖得以有序进行,未引发纠纷。

  白溪镇白岩塘村八组境内的刘氏祖坟被人围在水淹区内做准备围堤养鱼,刘姓族老八人找到白溪镇和白溪司法所反映情况,情绪相当激动。白溪司法所立即安排司法员与八位代表去现场查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从村委会了解到的情况,司法所当日下午如实向白溪镇党委、政府汇报了情况,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方案及调处意见。3月26日上午,在白溪司法所的现场指挥下,一辆大型挖掘机将刘氏祖坟的正面围堤决口长挖出了60米、底宽10米、高6米的土石方,历时两天两夜,刘氏祖坟露出原貌。4月3日上午,刘氏后裔200余人做到了文明、理性扫墓。

  [责任编辑: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