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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森林公安成功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14-11-01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陈雄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陈雄)10月下旬,新化县森林公安局快速反应、出警迅速,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和讯问犯罪嫌疑人,4天内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事实查清。
 
    2014年10月18日13时许,群众报警:新化县油溪乡指丰村一组“凤山里”坟山上一片松树未经办理采伐许可证被人砍伐。当日14时许,新化森林公安局立即出警,当场将3名涉案人员抓获。
 
    经查:新化县油溪乡东方红村村民刘某红、油溪乡前进村村民刘某华、油溪乡伍家村村民伍某昌合伙以600元每方的价格购买了指丰村一组小地名叫“凤山里”的公坟山上的一障松树,买卖双方约定砍伐手续由买方负责,砍伐工资由卖方负责。2014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刘某红等人在未办理砍伐手续的前提下,就联系刘某、刘某跃将“凤山里”山上的松树用油锯砍倒并锯成桐子。经鉴定,砍伐的松木共被截成807根,材积41.3m³,折立木蓄积64.5m³,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采伐。砍伐作业时不得超出许可证上规定的采伐时间、地点、树种、采伐强度等进行违规采伐。10月22日,新化县森林公安局对此案予以刑事立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