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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炉观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命案引发的婚姻、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14-10-18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唐象松 罗暇双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唐象松 罗暇双)工作中突然晕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死者卿某父母与她离异前后两个家庭齐心合力向案发单位索赔成功。而后,卿某父母、女儿、养子因内部分配发生纠纷。一起人命案,引发工伤、婚姻、继承三个法律关系,最后在新化县炉观司法所和相关单位的充分协商下,该案的三个法律关系逐一得以解决。
 
    死者卿某,现年32岁,新化县炉观镇某村村民,初婚嫁与当地袁某后,生有一女。2014年2月卿某离异,一个月后远嫁涟源市斗笠山镇刘某。同期,卿某到娄底务工,在某物流信息楼工地当电梯操作工,月薪2400元。8月6日下午1点多,卿某突然晕倒在地,被工友迅速送至娄底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卿某父母、前夫、后夫三个大家庭齐心协力向工地索赔。受死者父母委托,炉观司法所与相关单位积极作为,经充分协商,两天后与工地发包单位——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初步达成赔偿意向,由该公司赔偿卿某家属65.8万元。
 
    就在赔偿意向初步达成之际,卿某父母、女儿、后夫、继子之间发生纠纷,对赔偿款怎么分配大家各有看法,相持不下。卿某父母分别为61和60周岁,卿某有赡养义务;初婚生小孩现年11岁,卿某有抚养责任;再婚家庭中继子刚满13周岁,虽不是自己亲生,但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子女也有权获得养父母的遗产。同时,卿某现夫提出要求分配属于他的部分。卿某父母很不理解为什么新女婿也介入继承,他们认为女儿再婚不到三个月,也没有再生育,女婿凭什么有继承权呢?就算要继承,也应该是亲生女儿和生父母列为第一继承人,后夫、继子位列其后。
 
    卿某父母、女儿、后夫三家人为此争执不下,一扫之前向工地索要赔款时的一致与和睦。此时,新化县炉观司法所与涟源市斗笠山司法所及卿某后夫所在村委会、案发地村委会等几家单位密切联系、积极探讨,最后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相关法律条规对几位当事人的继承问题做了一个比较清楚的分配。之后,各单位将调解意见和有关法律条规解释给相关当事人听,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又进行了调整,最终形成了合理分配意见。在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兑现赔偿款的同时,各受益人按照先前确定的赔偿款分配意见,在调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字。
 
    至此,卿某父母、女儿、继子等各受益人都得到了相应补偿,一条人命案引发的三个法律关系一并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