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娄底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湖南唯一联系点
发布时间:2014-05-05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李兵强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李兵强)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的通知》(高检案管〔2014〕20号),娄底市检察院作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

    自2011年案件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娄底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控、指导、参谋、服务的“检察院中的小检察院”的职能作用,先后制定完善了《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律师阅卷管理制度》、《案件程序监管实施细则》、《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关于统一分配案件办理的规定》、《案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涉案款物管理考核办法》、《统计工作追责制度》等20余项制度和规章,制定了22个细则、17个部门考核办法和129个岗位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统一,依靠建章立制破解工作难题,探索实行“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化、考核数字化”,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强化流程监控、结案审查、专项督查,及时为领导提供统计分析,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案件管理、案件质量考评、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和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年来,该院案件管理工作富有成效,一直名列全省前茅,省内外多家兄弟单位专门来该院学习、交流,经验材料多次被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载刊发。此次,该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直接联系点,必将为我省检察机关及时报送案件管理工作动态和经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快速稳步发展、主动参与和促进高检院案管工作专项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