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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检察院开展“公安系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预防”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4-04-18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李兵强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李兵强)近期,娄底市检察院在全市公安系统开展了“渎职侵权犯罪专项预防”,成效明显。自2014年开展专项预防以来至今,全市公安机关渎职侵权犯罪发案率明显下降,有效遏制了该行业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为政法机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言献策、为干部成长进步筑牢思想防线的做法,得到了县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公安机关相关领导亲自打来电话,并以《回复函》的形式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真心实意帮助关心干部政治前途、降低职业风险的为民意识和群众观念,得到了广大公安干警的充分认可和普遍欢迎。

    2011年以来,娄底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公安系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9件19人,涉案单位包括该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娄星分局刑警大队、娄星分局禁毒大队、双峰县看守所等数个单位和部门,涉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多个罪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制约了公安机关自身的发展,政法队伍形象亟待提升,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势在必行。为此,娄底市检察院党组果断决策、惩防并举,坚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在与“侦查办案”同等重要的地位,充分发挥预防职能的独特作用,把其作为服务党委政府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着力点,通过开展系统预防、及时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着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造成检察机关的一张名片。

    反渎职侵权和预防部门主动出击,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开展“公安系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预防”,对近3年来全市公安系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剖析发案原因,寻找防范对策,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包括五个方面、近20条检察建议,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并促使了一系列措施的出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时,娄底市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在当今司法工作要求越来越严,人民群众期待越来越来高,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同样面临各种预料不到的职业风险,在帮助别人改进的同时,应善于主动汲取他人的经验和教训,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身硬”的观念。公安机关这种坚持实事求是、勇于直面问题、诚恳改进工作的做法值得广大检察干警学习。娄底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明确批示,要求全体干警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