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新化县孟公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借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4-03-06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罗 苗 罗暇双

利息之争借款难追  巧妙调解定纷止争
——新化县孟公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借款纠纷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罗  苗  罗暇双)写借条时未写明利息条款,讨本息时遭到拒绝。近日,新化县孟公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借贷纠纷。

    罗某是新化县上梅镇一名退休职工,现已年逾八旬。2007年11月,刘某通过伍某(罗某侄女)找到她,希望能借一些钱周转。因有侄女在旁游说,罗某答应借款,并于当月将现金18600元分3次借给了刘某。没想到7年过去了,刘某却推三阻四,迟迟不肯归还。无奈之下,老人只好拿着借条来到孟公法律服务所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

    那天正巧司法所所长刘涛也在场,他问明了纠纷的具体情况,弄清了纠纷症结所在。原来当初借款时罗某口头告知对方要收2分利息,这两年她一直要求刘某归还本金和利息,刘某却以只能支付1分利息为由拖欠借款。经过考虑,刘涛所长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帮助老人追回借款。经多方打听,刘涛终于联系上刘某,通过在电话中说教,刘某答应3天后接受调解。

    2014年2月16日,在孟公司法所接待室,调解员刘涛所长与法律服务所刘主任展开了一场艰难的调解。昔日友好借贷的双方,在调解室里情绪激动,争吵不休,调解员不得不先把双方隔离,分别做两人的思想工作。罗某认为,现在人民币贬值,她收2分息钱都吃亏了。调解员耐心解释《合同法》有关规定,关于利息的约定当时只是口头的,在借条中并未列明,即使起诉也难以得到支持,何况刘某也否认利息的事,并以此为由不归还借款,当务之急是要先追回本金。经过反复劝说和开导,罗某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与此同时,刘某承认向罗某借款18600元属实,但否认答应2分利息的事。既然借款一事无争议,调解员先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再从情感方面进行劝导,当初老人愿意借钱给自己,怎么也不能不信守承诺归还欠款呀!一番说教,刘某态度有所松动,调解员继续开导,如果不按2分利息或者1分利息计算,适当补偿些现金给罗某,是不是说得过去?刘某想了想,点头默许了。于是,双方重新坐下商谈,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归还欠款18600元,另补偿利息5000元,共计23600元给罗某。

    协议当场兑现,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