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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当选为娄底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2-04-06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张海波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 4月5日,35名人民监督员在娄底市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会议上从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手中接过聘任证书,正式履行监督职责。


    图为大会现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给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自今年年初启动人民监督员的换届选任工作以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接受社会推荐和公民报名自荐担任人民监督员。经考察评审,从80余位报名人员中确定35名为人民监督员,任期从2012年至2017年。据了解,这35名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不仅有机关干部、媒体记者,还有工人、个体私营企业主。

    据悉,自2004年娄底市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开始启动以来,共产生市、县、区级人民监督员53名。这些监督员共监督案件90余件,其中市人民检察院20余件,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市自侦部门办理的“三类案件”以及“五种情形”进行了有效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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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根据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规定为7中情形、两种情况。

    一、对以下7种情形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4)拟撤销案件的;

    (5)拟不起诉的;

    (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二、对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1)、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其他检查工作、检查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