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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动产业项目快上快进快成若干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5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产业项目快上快进快成若干机制》的通知

  娄办〔2019〕6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推动产业项目快上快进快成若干机制》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推动产业项目快上快进快成若干机制

  项目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抓住了项目,就抓住了经济建设的重点,就抓住了实体经济的根本,就抓住了地方发展的未来。

  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紧紧咬住发展不放松,高高举起“项目建设大比拼”指挥棒,围绕项目“比规模、比进度、比效益、比后劲、比机制”,比出了干劲、比出了能力、比出了效益,开创了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越来越好的良好局面,迎难而上、奋发向上、蒸蒸日上的娄底新气象正在形成。项目建设大比拼,体现了娄底行动,彰显了娄底担当,推动了娄底发展,必须继续坚持。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始终坚持“加速转型、奋力赶超”的奋斗目标,持续不断地开展项目建设大比拼,着力以项目建设的高质量助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高质量。

  为进一步抓实项目建设大比拼,不断推动产业项目快上、快进、快成,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系列配套机制。

  一、招商引资落地考核制

  以产业项目开工为基准点,倒推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签约、资金到位等。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市直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1. 产业项目开工个数;

  2. 产业项目投资规模;

  3. 产业项目类别(三类500强);

  4. 产业项目从签约到开工的时长(项目可集中开工,也可分散开工);

  5. 产业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三)实施主体

  由市商务粮食局牵头。

  二、项目成长情况考核制

  以项目开工为起点,考核新项目的推进、竣工、投产和达产见效情况。考核老项目的扩能改造进度和新增产值、销售收入和税收增速。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市直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1. 项目进度(是否按时序完成);

  2. 产业项目竣工投产个数;

  3. 产业项目达产达效情况;

  4. 投资完成情况;

  5. 亩平税收产出强度。

  (三)实施主体

  由市发改委牵头。

  三、产业园区发展业绩考核制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工业园(娄底经开区和万宝新区单列)。

  (二)考核内容

  1. 年开工项目个数;

  2. 年竣工项目个数;

  3. 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情况;

  4.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情况;

  5. 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

  6. 财政税收情况;

  7. 年度在全省排名情况;

  8.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数和产值占比。

  (三)实施主体

  由市发改委牵头。

  四、产业项目建设营商环境负面行为处罚制

  (一)负面行为

  1. 不落实“只跑一次”改革要求,不担当、不作为、缓作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导致行政相对人来回跑、多头跑的;

  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未按要求接入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

  3. 园区未组建政务服务机构或未按要求对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帮办,未对产业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的;

  4. 变相设定或收回已下放的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利用职权乱作为及“索、拿、卡、要、报”的;

  5. 限制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提高准入门槛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的;

  6. 招商引资合同(协议)无法定理由或不可抗因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企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7. 违规违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避招投标的;

  8. 违反“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随意重复多头开展涉企检查的;未按规定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措施,或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的;

  9. 其他破坏产业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的。

  (二)处罚对象

  有负面行为的市直职能部门和园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三)处罚措施

  1. 市直职能部门和园区的工作人员违反负面清单任一条,群众投诉量比较大的,视情予以限期整改、书面检查、约谈、公开道歉、全市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市直职能部门和园区,凡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取消其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实施主体

  由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五、实体企业技改创新奖补制

  (一)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奖补内容。技改投入、创新平台建设、品牌(标准)建设、环保建设、人才引进等。

  (三)奖补方式。企业申报、所在园区和县市区呈报,市发改、工信、商务粮食、科技、财政等部门核实,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奖补额度和资金来源。根据企业年度投入的金额合理确定,一年一奖补,经费分级负担。

  (五)实施主体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六、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报备代办制

  (一)适用对象:全市产业园区内的重大产业项目。即:产业项目总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技改项目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达产后亩均年税收不少于 25万元。

  (二)审批报备内容

  1. 重大产业项目报批实行全程代办制度。每个重大产业项目,由所在产业园区全程代办中心委派全程代办项目报批事宜。

  2. 实行统一区域评估。产业园区统一对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除外)、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综合评估,重大产业项目业主单位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3. 精简审批报备事项。除施工设计及图纸、消防设计等安全强制性审查、涉及环保需核准审批事项外,其余报建事项一律实行表格式报备。

  4. 落实容缺承诺制度。除第三条明确的核心事项外,其余相关手续可在信用承诺下,实行容缺审批办理。

  5. 推行先建后验模式。项目建成后,由全程代办中心收集相关验收资料,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验收。

  6.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安排专人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全程服务、现场指导和监督,形成监管服务新的闭环藕合机制。

  (三)实施主体

  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第一至第五项机制,其年度计算口径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以上六项机制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是进一步掀起项目建设大比拼新高潮的“组合拳”。六项机制的实施要在市项目建设大比拼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项目建设大比拼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县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政策衔接,进一步把机制细化为可操作可落地考核办法或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奖惩结果与所在县市区(含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评估挂钩。要切实加强对机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反馈情况、排除阻力、解难解套,确保机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