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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起纠纷 长青司法所依法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刘新桂

 华声在线6月11日讯(通讯员 刘新桂)近日,娄星区司法局长青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巧妙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5月11日下午,辖区某幼儿园陈老师,因急着出去办事,想着园里孩子们放学都回家了,又仔细看了看下面的操坪确定没人后,把从一楼食堂里拿上来的火钳图省事从二楼丢下,没想到正好砸在突然走出来的食堂阿姨邱某头上,经过医院一段时间的治疗,伤情基本痊愈,但双方对此事是否构成工伤以及赔偿问题上产生很大分歧。

长青司法所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得知双方在劳动部门调解未成功,先耐心向她们讲解了《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让她们明白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对陈老师进行了安全教育。调解人员从法、理、情三方面循序渐进地开导,摆事实,析利害,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邱某也本着不扩大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由陈老师一次性赔偿邱某各类费用四千元整,至此一场纠纷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