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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园受伤 法律援助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8-05-11   来源:娄底新新网  作者:旷晨

华声在线5月11日讯(通讯员 旷晨)打闹是孩子们的天性,但如果打闹中造成了伤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5月4日,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彭某与李某都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2017年6月12日,彭某在课间休息吊栏杆玩耍时,被李某用脚夹住,导致彭某从吊栏杆上摔了下来。摔伤后,彭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检查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11284元。

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李某父母认为彭某的受伤不是李某故意为之,在出了部分医药费后,拒绝承担其他责任。学校则认为彭某的受伤是孩子之间正常的玩耍所致,学校已尽了最大管理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彭某的父母无奈,到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审查,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决定为彭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定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廖凯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廖凯律师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后,代理彭某将学校、李某及其父母以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娄星区人民法院。娄星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适用调解程序。在三方调解会上,廖凯律师摆事实、讲法律,经过据理力争,最终于2018年5月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彭某自行承担20%。彭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