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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一民爆公司违反规定被停业整改罚款八万元 ​
发布时间:2017-09-17   来源:  作者:吴清辉 李君

双峰一民爆公司违反规定被停业整改八万元

 

 华声在线娄底讯(通讯员吴清辉 李君)近日,双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案件,责令违法企业--双峰县某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停业整改,并处行政罚款八万元。

 9月5日,公安机关在对某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着库区管理不规范,炸药库旁枯萎野草无人清理的现象,存在火灾隐患;“四防”措施不到位,红外报警系统失效,视频监控未落实;爆炸物品账目不清、账物不符,实际储存的雷管库存数目与登记的库存数目不一致等问题。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双峰县公安局责令某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停业整改,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