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找准切入点服务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05-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卢粤湘

  华声在线娄底讯(通讯员 卢粤湘)近年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转变服务理念,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创新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找准服务经济发展“切入点”, 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矛盾以及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不和谐因素,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当前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到,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制度问题。为此,院党组确立了“立足职能、延伸触角、服务发展”的思路,明确了新时期检察工作新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上来,为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保障中彰显检察职能。

  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上级院有关精神及娄星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等制度,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除虫护花、依法容错”,把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放在突出位置,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

  二、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营造区域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注重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通过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反贪、反渎等职能,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维护良好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工作失误和一般违纪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

  二是在办理企业人员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认罪态度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认罪态度好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量采用宽缓政策,消除和化解不利于和谐的消极因素。如2016年11月办理的崔某不起诉案,崔某系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投资人,该公司拥有员工80余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该院结合崔某认罪态度好且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为有效保护企业发展,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截至目前,该公司新增就业人员20余人,依法缴纳税款近100万元,崔某本人更是出资数万元为村里修路、资助失学儿童。该案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在程序处理或羁押方面,依法采取处理举措,尽可能减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破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坚持快审快结,高效办理。同时,考虑到涉企案件往往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存在性质界限难确定、矛盾交织难协调等问题,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建立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涉及非公企业案件信息互通横向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实现良好办案效果。2016年以来,快速办理危害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10件13人。

  四是加强对涉及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案件的诉讼监督。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侵犯企业、企业经营者、工人或被拆迁户等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力度,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合同争议、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存在的程序违法、裁判不公等问题,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三、改进服务方式,加大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工作力度

  2016年以来,该院结合落实上级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安排,延伸服务触角,在履行职能与服务企业发展之间找准“结合点”,为企业提供“辐射式”服务。

  一是组织开展走访、调研工作。2016年以来,王理丽检察长带队相继深入“三一重工娄底分公司”、“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湘村高科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政策、信息、技术、用工、资金、项目审批等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特别是对劳动用工合同、买卖合同及企业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加以排查、全面“把脉”,确保企业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是对企业面临和多发、易发的风险点进行集中梳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检察预防工作。我们将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做法介绍给企业,帮助企业增强规避风险能力,同时还深入开展涉及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活动,避免企业权益受到损害。成立了“服务经济发展法制宣讲团”,深入企业及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和法制讲课,努力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针对犯罪的目的、动机和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发案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把脉、处方、调理、健体”,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从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制约、财务制度等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形成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长效工作机制。譬如,在办理某公司的一件泄露商业秘密案时,检察官深入该企业走访,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指导开展内部安全防范,特别是从如何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如何强化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技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该企业通过建章立制的形式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推动企业发展、做大做强企业起到了有效支持。

  三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与企业联系,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讲、解答法律问题等服务,增强企业人员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的自觉性,引导非公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正当竞争。2016年以来,已开展法律宣传12场次,提供法律咨询49次,化解企业纠纷2起,受理举报投诉6件。目前,还准备在企业聚集的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娄星产业园区、万宝产业园区筹建检察工作服务站,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服务。

  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强调,“要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当地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为此,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