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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
发布时间:2012-03-01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国土资源部日前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守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强调,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各地要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要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要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区和整备区倾斜。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引导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
通知强调,要落实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三界四区”,尽快将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落到实地,确定管制边界拐点坐标,在主要拐点设置标识并向社会公告,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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