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双峰:蛇形山镇人民调解促基层和谐
发布时间:2014-07-31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颜蜜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颜蜜)双峰县蛇形山镇朱某在西乐表演结束开车回家时,热心搭载队友胡某,不想车行至梓门桥镇犀牛村时发生意外,致胡某死亡。7月29日,在蛇形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耐心调解下,朱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属自愿放弃对朱某的刑事责任追究。

    胡某和朱某都是蛇形山镇西乐队队员,2014年7月2日晚上11:30左右,胡某与朱某在梓门桥镇表演完后,胡某搭乘朱某的面包车回家,车行至梓门桥镇犀牛村时发生意外,胡某被甩出车外,面包车侧翻刚好压在胡某身上,造成胡某当场身亡。事发后,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朱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朱某的家属认为朱某是好心搭乘胡某回家,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又担心朱某因此事被判刑坐牢,于是就找胡某的家属协商,希望私了,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蛇形山司法所申请调解。经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员抓住朱某家属既觉得不应该由朱某承担全责,又担心胡某家属不谅解朱某,对朱某不利的矛盾心理,积极与朱某的家属交谈沟通,耐心讲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善意无偿乘客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朱某搭乘胡某回家虽是一种好意,但其仍负有安全注意、谨慎驾驶义务,对同乘人所受到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而且本次单方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于朱某自身过错造成的,理应负有全部责任,要想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求得胡某家属的谅解。通过反复分析利弊和做思想工作,朱某的家属同意积极配合调解,并就民事部分进行赔偿。但在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时,胡某家属对调解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双方争得面红耳赤,调解被迫终止。

    针对胡某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调解员反复解释,指出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有法律规定的,超出法定赔偿金额即使是上法院打官司,也不会被支持的,同时,朱某也是好意无偿搭载胡某,而且朱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也很一般,无法满足他们过高的赔偿要求,希望他们理性对待,合理协商。在调解员耐心劝说下,胡某家属同意降低赔偿要求。

    7月29日,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反复协商,双方最终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胡某家属表示愿意放弃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并出具了谅解书。

[责任编辑:康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