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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花山办事处以“三严”控制“三公”
发布时间:2014-04-19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   为了切实解决“四风”问题,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娄星区花山办事处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三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

    一是严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财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一季度的开支;确定每月所发生的支出于当月20日送财政所审核,28日集中兑付,做到月清月结;未经研究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每半年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一次财务管理情况。

    二是严格财务支出程序。凡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先报告,后批准,再开支。需购物、开餐的,必须先到党政办填写相应审批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其中购物价值在300元以上的所有物品必须到区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所有工作接待用餐必须严格执行 “七个一律”:一律坚持凭公函接待;一律坚持一月一结算;一律坚持附清单审批;一律坚持一月一公示;一律严禁区内单位相互宴请;一律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水和礼品;一律严禁用公款到KTV、酒吧、洗浴中心及健身场所消费。严禁在酒店、茶楼签单,过期的非生产性开支一律不予审签。

    三是严控财务审批标准。经费开支在300元以下的,须报主管财贸的领导审批;金额在300元至1000元的,须经行政主任审批;金额在1000元至5000元的须经行政主任、纪工委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经财贸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再呈党委扩大会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