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娄底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禁停货运车辆的
通 告
(娄政通 [2018] 4号)
为加强娄底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娄底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禁停货运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吉星路以西、湘中大道以北、金星路(原甘桂路)以东、青山街以南区域内的道路,包括青山街,不包括金星路、吉星路、湘中大道。
二、禁行时间:7:00—22:00
三、禁行车辆:除市政工程维护、邮政、环卫、消防等特种车辆以外的轮式专用机械车、建筑施工车辆、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的货运车辆和低速载货车辆(含拖拉机、变型拖拉机)。
四、绿色通道:对涉及民生的肉禽、瓜果、蔬菜、新鲜水果等农产品的运输,采取“绿色通道”通行制,不受本通告货运车辆限时禁行限制。对因施工等原因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后,凭通行证限车限时限线路通行。
五、绕行线路:禁行车辆请沿吉星路、湘中大道、金星路、丹阳路、高丰路、省道312线(娄涟公路)绕行。
六、车辆停放:本通告所述禁行车辆,不得在娄底城区禁行区域道路上(含临时停车泊位)停放。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行禁停货运车辆的通告》(娄政通[2013]12号)同时废止。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