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娄底讯(通讯员 朱镇完 周舟)近日,双峰县蛇形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15年10月19日,蛇形山镇龚某坐李某的顺风车到洪山殿镇杨柳村办事,在途径杨柳村杨家组地段时,李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意外,撞到路边的围墙上,造成李某、龚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两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10月30日,双峰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在该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龚某不负责任。李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伤情基本稳定,龚某受伤较重,一直到12月底才康复出院。
龚某出院后,双方就医疗费及赔偿等进行协商调处,但因意见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逐向蛇形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与双方沟通交谈后,初步了解了双方的意见:李某认为自己是好意搭乘,也不是故意要出交通事故,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考虑到龚某确实是坐自己的便车受伤的,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龚某的家属则认为李某明知是载货车还搭乘客人,应该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李某也是一片好心,愿意适当做出让步。根据事故分析,结合双方意见,考虑到李某家经济条件较差的现实情况,调解员作出了由李某承担龚某全部医疗费用调解意见,并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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