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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督导组开展娄底自建房安全专项督导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李敏

华声在线3月23日讯(通讯员 李敏)3月22日,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林志带领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四督导组,赴娄底开展2023年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一次省级专项督导。

督导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平台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分三组实地察看了新化县、冷水江市、经开区等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核查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整治销号情况、鉴定为CD级经营性自建房“四性”隐患管控和整治销号情况、初判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评估鉴定情况等内容。督导组对娄底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肯定。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2月27日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娄底市聚焦“五大任务”,强化管控防风险,动真碰硬抓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省级挂牌督办的5个案件已全部完成销号整治,完成率100%;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数48691栋,经安全鉴定有隐患数8243栋,已整治5532栋,完成率67.11%,其中落实管控措施3236栋,落实工程措施5007栋,鉴定为C、D级自建房2484栋,已整治销号1910栋(含直接拆除984栋),完成率76.9%,待整治574栋已落实管控措施。隐患管控、整治销号、评估鉴定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名列全省前列。

下阶段,娄底市将持续巩固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成果,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持续攻坚,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出台《娄底市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晰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明确房屋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全面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一审:李林

二审:周俊

三审:熊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