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 (通讯员 匡拓)双峰县坚持科学规划、分类实施、依法改造,阳光操作、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城市品位,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截止至2013年底,全县已改造完成棚户区5021户,按照全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总体要求,在2014年再改造城市棚户区7164户和工矿棚户区243户,2015年改造城市棚户区7750户,2016年改造城市棚户区8350户,2017年改造城市棚户区7590户。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发改、财政、林业、农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编制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把棚户区改造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二是稳步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在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社区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优先安排改造;对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逐步安排改造;对其他需要改造的村,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实施改造。
三是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将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加快组织实施,国有工矿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四是严格建房审批和房屋交易。停止办理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区域内各类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等审批手续;停止办理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出租等手续。对于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或改变现有房屋使用性质的,一律不予安置补偿。
五是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抓好施工图审查、招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六是严格规范运作。制定棚改方案。在征一补一的前提下,适当奖励,实行阶梯式价格。严格执行征收政策法规,确保各项保障、补偿标准落实到位,保证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棚户区征收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实行阳光征收,做到征收项目、主体、程序、补偿安置标准合法和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源到位;做好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防止引发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