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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多措并举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4-11-04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娄才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通讯员 娄才)近年来,双峰县以“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为契机,在乡镇财政职能建设、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和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职能明确、制度完善、运转协调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

    一、对乡镇财政实行垂直管理。该县于2006年对乡镇财政干部实行了第一次收编,将干部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工资福利仍留归乡镇管理。由于“人事”和“工资”管理主体不统一,乡镇财政干部政治和经济待遇均受到职能定位不明、管理主体交叉的影响,一度形成了“两张皮、两不管”的现象,干部反响和意见很大,工作十分被动。为此,该县自2014年起实施全面收编,即将乡镇财政干部的人事、工资、福利等全部上收县财政局管理,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履行乡镇收支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会计核算等职能。全面收编后,乡镇财政所的监管地位相对独立,有利于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从2006年起,该县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对乡镇实行以“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按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的原则,加大对乡镇财力的倾斜力度,鼓励乡镇招商引资、培植财源。凡本乡镇区域范围内产生的县级实得税收,比上年增加部分按5-10%奖励给乡镇。对乡镇积极消赤减债的,年终给予5—10万元的奖励。二是推行“村账乡代理”。从2010年起,在各乡镇建立以财政为主导的“村账乡代理工作办公室”(代理中心),除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保持不变外,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专户核算管理,凡各级各部门向村级集体下拨的所有资金款项,必须纳入代理中心专账管理,形成“一个漏斗向下”的监管机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一是对“三公”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乡镇年度“三公”经费额度,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可用财力的12%核定。如乡镇情况特殊,无法满足需要的,则根据“乡镇干部人数、行政村个数”确定,并按上年度可用财力的1—2%的比例浮动。年度如超出额度的,由乡镇政府出具报告,经县纪委、县财政局会审后,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增加。二是从严控制会议经费。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无关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礼品。三是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五个不准”,即不准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不准在下属单位领取任何津补贴、奖金或享受其他福利。四是规范支出审批程序。乡镇经费审批坚持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对资金分配和使用实行会审制度。乡镇成立由乡镇长、分管财贸的领导、财政所长和纪检等负责人组成的经费审批领导小组。单项支出0.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积极推进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制定了《双峰县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实施方案》,计划2011年实施2个,2012年实施5个,2013年实施6个,2014年全面完成创建任务。一是规范创建模式。创建标准化财政所必须具备5—6间专门办公室,配备6—8名财政干部。创建规划、办公室布置设计、财政所基本标识标牌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由县局统一审定。所长、总预算会计、机关核算会计、村账乡代理会计、出纳员、信息专管员、财政资金监管员等主要岗位实行单设。二是实行创建工作考核奖励。凡新建、大修财政所经省级考核验收达标的,除执行省级奖励标准外,县局再给予30—50%的配套奖励。经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县局实行跟踪监管和年度考评,发现松懈或退步的,责令限期整改和纠正,如整改不到位,如实上报省厅,建议给予摘牌处理。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11个财政所标准化创建到位,余下5个将在今明两年全部创建到位。

    五、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将各级各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村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经费、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一是落实信息沟通制度。从2012年开始,县局各业务股室、主管部门将上级下达和本级安排的资金文件等信息,统一送县乡财局归集,建立台账,再由乡财局及时分解告知财政所,财政所建立监管信息登记台账。二是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抽查巡查机制。对财政性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以财政所为主,督促乡镇站所在规定的地方进行公开公示,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形成核查记录。三是建立监管成果利用制度。对财政所在监管过程中反馈的情况和问题,县局及时分析、整理,调整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五是将监管工作纳入财政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监管不到位的财政所,年末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