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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检察院成功监督收监执行一名判处实体刑未收监罪犯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作者:刘浩

华声在线7月6日讯(通讯员 刘浩)近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成功监督一名判处实体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收监执行,罪犯李某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  

罪犯李某因盗窃罪于2017年3月20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其缓刑考验期为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4月6日。但罪犯李某在该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到冷水江市司法局报到,冷水江市司法局于2017年4月17日与李某取得联系并要求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但其后并未按期报到,随后一直处于失联状态,造成了漏管现象。针对此种情况,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冷水江市司法局向原审法院对罪犯李某提请撤销缓刑,冷水江市司法局对此建议予以采纳,并于2017年5月18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经多次沟通衔接后,但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然没有对李某作出撤销缓刑裁定。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30日向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函,请其依法向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监督,经过监督后,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9日对罪犯李某作出撤销缓刑裁定。收到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撤销缓刑裁定后,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还督促冷水江市公安局对李某网上追逃,从而成功将李某抓获,并于2018年6月26日将李某押回冷水江交付执行刑罚。

近年来,该院积极响应高检院关于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查监督活动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刑罚交付执行及监督机制,确保对此类罪犯实现有效监管,不断增强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