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明可自已打印
娄底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出台
华声在线娄底讯(通讯员 颜绍平 廖永华)11月29日,笔者从娄底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程序,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有关规定,娄底市制定印发了《娄底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企业投资项目的 核准、备案机关;核准、备案对象;核准、备案平台;核准程序和要求;备案程序和要求;项目核准、备案变更;项目核准延期;核准、备案机关对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限等内容做了明确和细化。
《细则》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按规定上传所需文件资料,并同步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而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则只须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填报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按规定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并告知备案机关;或通过备案机关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并附具相关证明资料,备案机关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资料即为备案,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提出申请由备案机关出具备案证明。
《细则》同时明确项目单位应对核准、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