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7月1日起,娄底经开区将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月
发布时间:2017-07-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熊旭东

  华声在线娄底讯(通讯员 熊旭东)根据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娄底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娄人社发〔2017〕61号)通知精神,从2017年7月1日起,娄底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6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凡在我区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高工资标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剔除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享受的津贴,奖励性工资,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