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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印发《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个一律不准》
发布时间:2017-05-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罗晶兰 刘成祥 廖永华

  华声在线娄底讯(通讯员 罗晶兰 刘成祥 廖永华)近日,笔者从娄底市发改委获悉,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个一律不准》(娄政办发〔2017〕17号),文件从落实中央、省、市任务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识别确认、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标准、自筹资金标准、建设资金补助标准、项目选址、建设标准、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十个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了严格规范。

  2017年,是娄底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攻坚之年”,全市的计划搬迁任务是31166人,占“十三五”搬迁任务的35.3%,是2016年任务数的2.29倍。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任务最重、难度最大、政策最强、标准最高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文件的出台,旨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红线,守住底线,尤其是在工作中要把好工程招投标关,规范资金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为,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安全有效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附:

  娄底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个一律不准

  一、一律不准不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影响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一律不准将未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的及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条件的人口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

  三、一律不准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超过25平方米;

  四、一律不准建档立卡搬迁户大额举债建房,突破人均3000元、户均1万元的自筹资金标准;

  五、一律不准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低于每平方米800元;

  六、一律不准选址不当造成质量、安全隐患,选址不实导致贫困群众无法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拔穷根”;

  七、一律不准不按建设技术导引要求,脱离实际提高或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建设管理不规范,出现豪华装修及达不到入住条件即交房的现象;

  八、一律不准政府平台公司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签订借款协议,将银行贷款转嫁给搬迁对象;

  九、一律不准贪污、侵占、挪用、截留、套取、虚报冒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

  十、一律不准干预、插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