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立照料护理保险制度——
平日照应与生病看护两不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9日讯(通讯员 刘永生 肖余芳)“自涟源市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立照料护理保险制度后,照顾全护理特困人员不仅能享受原有的照护费,在被照料人住院期间还能享受200元/天的赔付金。”11月4日,涟源市荷塘镇湴里村李女士介绍。这种“双保险”确保了所有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据了解,涟源从2017年5月开始实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为分散供养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委托照护人,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并分别给照护人发放照护费每月200元、每月350元;从2020年10月份开始分别提高到每月203元、每月406元。但在实践中发现特困人员长期住院需照护时其照护人感觉费用明显不足,甚至无人愿照护。
为改变此局面,今年4月,涟源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通知》,改进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工作,继续为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一对一委托照护人,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一对一委托照管人,并为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明确帮扶联系人,帮扶人一季一走访,一周一电话,了解其生活状况,监督照管(照护)情况,优先将他们纳入当地农村互助养老或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从今年8月开始,涟源为所有特困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解决特困人员住院照护难的问题。
在保险期内,参保特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涟源市级特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及涟源市以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且需要人照料护理的,将其住院期间照料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确保特困人员在住院期间能够得到妥善的生活照顾。特困人员住院期间其照料服务人、近亲属或邻居愿意对其进行照料护理的,将获得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费用。
一审:龚雅丽
二审:周俊
三审:熊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