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疫情的底线,2020年1月27日,娄星区出台《娄底市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追责问责办法》,剑指11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情形:
(一)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不重视、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
(二)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防控指令传达组织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临危退缩、临阵脱逃、贻误工作的;
(三)对落实值班备勤机制和带班值守制度不力,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的;
(四)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虚报、谎报、错报、乱报的;
(五)对不积极协助医疗卫生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实施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和日常防控措施的;
(六)对疫情监测和排查不负责任、摸排不到位,对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
(七)对不重视法律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甚至制造不当言论、造谣、传谣和散布小道消息,导致负面舆情的;
(八)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私分、扣压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九)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不力的,对利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名义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对违反娄底市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指令、禁令的;
(十一)其他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的。
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其全体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含临聘人员等)、村(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存在以上所列11种情形之一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明纪律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履职不力、玩忽职守、违纪违规的典型问题一律严查快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在疫情防控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娄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