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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来源:  作者:

中共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监察委

关于督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纪工委: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3月20日审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了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为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挺纪在前、宽严相济的原则,经市委同意,请各地各单位督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限于2018年5月10日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二、对在本通知规定时限内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三、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问题,或在本通知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鼓励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亲属积极做好督促、规劝工作,督促其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分别设立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受理(举报)中心。市纪委市监委受理中心设在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500号娄底市委大院二号楼2119室),联系电话:18307383625、0738-8313665。

中共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娄 底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