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具体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19.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探索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采取依法授权、委托等方式,加快赋予经济发达镇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证据适用规则,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20.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并将政府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和发展社区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和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系统。推进政府服务公开,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
2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实时监察系统,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统一招投标平台,依法加强对招投标行业和行为的监管。
六、推进公正司法
22.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司法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建立健全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司法参与。
23.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机制。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证、采信,严格贯彻执行刑事、民事、行政证据规则,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民事案件执行、涉案款物处置、执法办案安全防范等的规范。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24.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司法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加大数字法庭建设力度,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